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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播州区政务(村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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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8-00996
  • 信息分类: 信息公开相关制度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遵义市播州区政务(村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员的产生

政务(村务)公开监督员应具有广泛代表性,主要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离退休干部、基层代表中产生。每个村(居、社区)选聘2-3名。

二、监督员的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处事公正,坚持原则;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联系实际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较好地发挥监督作用。

三、监督员的职责

及时收集、反馈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政务(村务)公开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反馈;监督政务(村务)公开工作的落实,监督人民群众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学习有关政务(村务)公开工作的文件,参与政务(村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和活动,积极宣传政务(村务)公开工作的相关政策;对政务(村务)公开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监督员的工作方式

(一)监督员通过参加明察暗访、直接感受、接受群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意见、建议和要求,并采取电子信箱、电话、信函、面谈等方式及时向政务(村务)公开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反馈。

(二)政务(村务)公开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采取约谈、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形式,与监督员交流工作动态和监督情况,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

五、监督员的工作制度

(一)联系制度。政务(村务)公开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负责监督员的联络,及时向监督员发送与其履行监督职责有关的文件、简报、信息及各种学习资料。采取电话、信函、登门走访等各种形式保持与监督员的密切联系,听取其对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同时加强与监督员所在单位的联系,及时通报监督员参与监督工作的情况,取得各单位对监督员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二)例会制度。政务(村务)公开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召开监督员座谈会,或不定期组织监督员列席有关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探讨问题,布置任务,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其通报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和要求。

(三)信息报送及反馈制度。监督员所提出的意见、建议,由政务(村务)公开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负责接收后分类整理,及时研究落实,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因特殊原因暂时落实不了的,应当告知有关具体情况,并做出合理解释。

六、监督员的聘任

监督员的聘任由政务(村务)公开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按照条件和实际需要,向有关单位(个人)提出聘任请求,有关单位(个人)同意后,报经领导研究确定,向监督员颁发聘书和监督员证。监督员实行聘期制,聘期两年,可连聘连任。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履职情况可以续聘,如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在聘期内,因故不能继续担任监督员的,本人可提出辞聘要求;无故不参加政务(村务)公开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组织的活动、不完成交办的任务,将予以解聘。离开监督员岗位的,应及时将原监督员证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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