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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播州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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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4-277003
  • 信息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遵义市播州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务院令第711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遵义市播州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http://www.zybc.gov.cn/zwgk/zfxxgknb/ )。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遵义市播州区南白街道西大街53号;邮编:563100;电话:08512723938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遵义市播州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圆满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

(一)主动公开。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新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健康播州”两个专栏,发布法治政府建设信息56条、健康科普等信息29抓好规划信息公开,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信息50条;做好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公开全区各单位部门财政预决算信息149条;抓实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发布乡村振兴、生态环境、稳岗就业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信490条;统一发布政府集中采购招标、更正、成交公告等信息99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全区各级各单位共收到和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4(自然人申请40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4件),申请内容主要围绕课题研究、征地拆迁等,其中予以公开22件、部分公开5件、无法提供12件、不予公开3件、不予处理1件、其他1件,已全部按期办结,未收取任何费用,未引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持续更新维“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专栏,2023集中统一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7个;整合部分重点领域与区直部门法定主动公开栏目信息,一处发布多处展示,确保相同信息有效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页面建设,分级归类,统筹维护,目前共建设政务公开专题专栏17个。优化政府网站栏目板块,完善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分类事项,新增“互动交流”和“在线办事”入口。三是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政务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全区178个村(社区)建立了村务公开栏,实现民生信息上栏公开

(五)监督保障。一是修订《遵义市播州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问责制度》《播州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等15个制度文件,实现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固管理。召开全区2023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会1次,开展业务能力测试,进一步提升各单位业务人员工作水平二是持续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检查,通过网上巡查、实地抽查和督查等方式,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日常监测减分项目,实时跟踪整改工作进度。启用政务服务群众满意度评价系统,实现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双向联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7

5

3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302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267

行政强制

67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833.3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0

4

0

0

0

0

4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9

3

0

0

0

0

2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5

0

0

0

0

0

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

0

0

0

0

0

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1

1

0

0

0

0

1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40

4

0

0

0

0

4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一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效果不明显。基层政务公开业务人员大多身兼数岗位更换相对频繁,工作连续性不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程受到一定影响二是政策解读质量还不高。部分单位政策解读未抓住关键点,针对性不强,形式单一,对照上级“政策解读通俗易懂”要求还有差距。

(二)改进措施。一是不断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从强化业务知识学习,常态化做好培训指导、加强督促检查等方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二是持续提升政策解读质量,提醒督促各单位采取图文图表、媒体解读、专家解读、简明问答等方式,创新性、针对性地开展政策解读,努力实现政策“易懂、好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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