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遵义市播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播州区2024年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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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118号)下达资金153万元,按照项目成熟一个批复一个的原则,经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等相关行业部门对镇(乡、街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现将评审通过的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表)批复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项目实施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项目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加快项目实施,在方案明确期限内完成项目建设,及时组织镇级初验和申请区级验收,同步将项目完成情况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
二、加强项目管理
要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项目监管。严格按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
项目实施要坚持阳光操作,项目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服务采购,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
项目资金报账严格按照区财政局相关规定执行。产业类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类要留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到户类项目的补助资金,通过财政惠民“一卡通”方式直接支付给补助对象。
采取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等工作,项目审批立项按原途径执行,项目原则由地方党委政府明确项目实施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再向外发包转包,并优先安排脱贫户和监测户到项目上务工。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应达到项目资金20%以上。劳务报酬发放应当公开、足额、及时,严禁克扣、拖欠。
三、强化公示公告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区关于项目公示公告有关要求,确保衔接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的透明度和社会群众知晓率。镇(乡、街道)要将项目申报及立项批复、资金计划文件、项目实施方案及批复、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及完成情况、验收结果、绩效目标、覆盖村及人口范围、资产权属等在政务公开栏和项目区公示牌等地方进行公示公告,提高农户知晓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并做好公示公告资料和图片的收集。村级要同步做好公示公告资料和图片的收集和档案资料管理。区直相关部门要将项目实施情况和受益农户在区政务网站公示公告。
四、严格项目验收
项目竣工后,镇(乡、街道)要组织财政、农业、交通、水务、村委会等相关单位和受益农户开展镇级自查验收,验收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目标任务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质量情况、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镇级初验通过后,形成镇级验收报告,完善档案资料,15天内申请区级验收。
到户产业项目镇级验收要做到全覆盖,验收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兑现补助;工程类项目在完成工程审计、财务决算后申请区级验收。
五、做好后续管理
项目形成的资产须明确产权归属,按规定做好确权登记,落实管护主体与管护措施。对经营性项目资产要进一步细化明确经营方式与利益联结机制等。
六、规范档案资料
按照“一项目一档案”的原则,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做好项目档案管理。项目档案由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组成,项目相关资料应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并明确专人进行管理。
项目档案资料主要包括项目申报、立项、实施资料、项目资金文件、项目调项文件、项目利益联结分配方案及协议、受益户的清单、项目采购资料、项目招投标资料、项目公示公告资料、项目绩效资料、项目验收资料、项目监督检查资料、项目资产确权移交管护等相关资料。
七、注重系统录入
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完成系统信息录入工作,注意时间逻辑和资金类型。一是项目完工后先录入完工时间,再录入验收时间和结算决算信息及绩效信息;二是录入项目验收信息后,要关联受益农户;三是在系统录入报账信息时一二三类资金要选全,对照项目资金来源在对应资金中填写金额。
附件:播州区2024年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明细表
中共遵义市播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24日
播农领办复〔2024〕1号附件:播州区2024年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批复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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