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遵义市播州区矿山用地补偿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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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3日,播州区正式印发《遵义市播州区矿山用地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全区依法依规开展矿山用地补偿、保障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规范矿业用地管理提供明确依据。
一、出台背景与依据
为规范矿山用地使用、征用及损坏补偿,维护被征地农民、村集体与矿山企业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播州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区域:播州区行政区域内。
用地主体:依法取得矿业权的矿山企业。
适用情形:矿山企业正常生产行为需使用土地情形(例如:矿产资源开发、剥离弃石堆存、矿产品加工生产场地及生产办公营地建设等情形)
三、补偿标准(核心要点)
(一)严格执行黔府办函〔2020〕68号与播府发〔2023〕6号,全区镇(乡、街道)分两档:
第一档:南白街道办事处、影山湖街道办事处、播南街道办事处、桂花桥街道办事处、龙坑街道办事处、三合镇、乌江镇、鸭溪镇、三岔镇、苟江镇、石板镇。
第二档:团溪镇、龙坪镇、尚嵇镇、乐山镇、枫香镇、泮水镇、西坪镇、茅栗镇、新民镇、马蹄镇、铁厂镇、平正乡、洪关乡。
(二)土地及宅基地补偿标准
第一档镇(乡、街道)内用地补偿标准为45300元/亩。
第二档镇(乡、街道)内用地补偿标准为42000元/亩。
(三)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标准
按《播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一档乡镇1850元/亩,二档乡镇1700元/亩。其余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林木、养殖设施等按《遵义市播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执行,结合矿山所在镇(乡、街道)实际据实核算,覆盖房屋、构筑物、林木、农作物等,做到“应补尽补、不漏一项”。
四、动态调整机制
《办法》实施期间,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或重新发布,按照最新标准进行补偿。
五、政策亮点
执行与监管主体明确,便于企业、群众咨询办理。兼顾企业发展与群众权益,实现公平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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