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播州区2023年公(廉)租房运行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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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www.zybz.gov.cn/zwgk/gzhgfxwjsjk/gfxwjsjk/qzfzfb/202309/t20230908_82340637.html
一、起草目的
为了加强公(廉)租房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房保障管理,切实做好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应保尽保工作,同时,规范公(廉)租房运营和使用,健全退出机制,特制定《播州区2023年公(廉)租房运行实施方案》。
二、起草依据
1、《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2、《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黔府办法[2013] 39号);
4、《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遵府发〔2019〕12号)。
三、主要内容
(一)保障标准
1、住房保障方式:实物配租(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提供公租房,按照规定收取租金)和租赁补贴(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2、住房保障标准:申请家庭以户为单位,人均保障15平方米(1人户保障30平方米),最高保障60平方米,且一个家庭只能申报一套公(廉)租房。
3、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南白街道、桂花桥街道、影山湖街道、播南街道、龙坑街道范围内每平方米10元/月;其他镇(乡)每平方米7元/月。
注:家庭人均月收入为政府公布的保障性住房收入线到低收入线的保障家庭,补贴系数为0.75%;低收入家庭,补贴系数为0.85%,低保家庭,补贴系数为0.95%,1人户,补贴系数为0.65%。
(二)申报条件
1、收入标准:收入符合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收入线(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 2500 元,1人户月收入低于 3500 元)。
2、住房审核标准: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共同申请人没有购买(租赁)过其它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
本区户籍家庭:含易地扶贫搬迁家庭、享受危房改造政策家庭、领取优抚补贴的参军、参战家庭、职工家庭。
非本区户籍家庭:没有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透风漏雨、易地扶贫搬迁等住房保障政策,在播州区内常住2年以上,有稳定就业,且在播州区连续缴纳社保或完税1年以上(含1年)。
新就业无房职工:含城镇就业或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新就业或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未满5年,35周岁以下青年医生,青年教师入职未满5年。
3、红花岗区、汇川区、新蒲新区户籍不得作为播州区住房保障主申请人。
(三)申请资料
1、申请书:包括收入、居住、房屋情况(含不动产证明)、车辆、社保、婚姻、低保、身份证、户口簿等印证资料。
2、非本区户籍家庭(个人)申请住房保障,需提交播州区内上年度劳动用工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缴费1年以上(含1年)或完税1年以上(含1年)的印证资料;同时,需提交在原户籍地未享受过城市和农村住房保障的证明。
3、资料时限:6个月内。
(四)申请程序
1、本区人员向户籍所属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村(社区)提交纸质申请资料进行申请;非本区人员在就业(务工)所属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村(社区)提交纸质申请资料进行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就业单位所属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村(社区)提交纸质申请资料进行申请。
2、村(社区)受理初审(15天,含公示7天)——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复审(22天,含公示7天)——区住建局审批(30天,含公示7天)。
(五)实物配租
1、轮候方式:以申请的时间先后顺序为轮候顺序,轮候顺序序号作为分配依据。
2、分配方式:公(廉)租房能够满足申请家庭需求,按照轮候顺序直接分配;房源不够不能满足申请家庭需求,采取摇号方式分配。
3、非本区户籍保障家庭原则不能享受实物配租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补贴方式进行保障,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除外。
(六)租金
1、低保家庭月租金0.5元/平方米;民政认可的低收入家庭月租金1元/平方米;在低收入到政府收入线的月租金为1.75元/平方米;超过政府收入线的保障家庭月租金为5.6元/平方米(龙坑公租房除外)。
2、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家庭、领取优抚补贴的参军参战家庭参照低保家庭计算租金。
四、其他说明
本实施方案自2023年8月14日起施行,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播州区2021年公(廉)租房并轨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175)同时废止,文件具体内容可在播州区人民政府网站“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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