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城市文明建设若干规定》新闻发布会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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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塑人、崇德向善是文明城市的价值目标。10月30日,“壮丽七十年·奋斗新时代”《遵义市城市文明建设若干规定》新闻发布会举行,对《遵义市城市文明建设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主要内容及有关情况进行宣传、解读。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杨斌作总体新闻发布。
该《规定》于今年6月28日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的实施让文明创建有法可依,让巩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有了法治保障。
据悉,该《规定》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颁布的第四部实体性法规,也是省内率先出台的规范城市文明建设的一部法规,是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的客观需要,是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巩固我市创文成果的有力举措,更是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的有效途径。同时,作为省级法规的补充性规定,法规设置了与省级法规激励引导条款相配套的处罚措施,细化了与不文明行为各种主体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省级法规没有提及的“合理规划临时性流动经营摊点”“防范校园欺凌”“规范学生使用手机”“禁止公共交通工具霸座”“禁止危害驾驶安全”等事项设定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内容,将全面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推动市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全面提升。
据介绍,该《规定》共16条,明确了城市文明建设的领导协调机构,设立了城市文明建设工作考评机制,创设了道德模范礼遇机制,设立了文明劝导岗制度,建立了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的义务、公民的文明行为义务规范。在以提升公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同时,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通过宣传教育、管理规范、法律约束等综合措施,使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强文明意识、提升文明素质,让文明蔚然成风。
发布会上,有关部门负责人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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