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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府发〔2023〕2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播州区“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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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3-2120591
  • 信息分类: 播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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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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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播府发〔2023〕2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播州区“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解读链接:https://www.zybz.gov.cn/zwgk/xxgkml/jcgk/zcjd/202307/t20230721_81123197.html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遵义市播州区“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5月23日        


遵义市播州区“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促进我区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满足全区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黔府发〔2022〕11号)、《遵义市“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遵府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以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撑体系为重点,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深化改革、综合施策,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全区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为出发点,完善全区老年人经济生活保障、养老服务保障、健康支撑保障和社会参与、精神关爱等制度安排,不断改善老年人福祉,切实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坚持系统推进的战略思维。坚持把应对人口老龄化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统筹考虑老年群体与全体社会成员、老年期与全生命周期、老龄政策与公共政策的关系,完善政策体系,做好与全区其他规划的有机衔接,促进各部门涉老政策配套衔接。

——坚持政府主导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坚持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兜底保障、加强监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保障高龄、重病、失能、低收入等重点老年群体的基本生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努力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坚持人人参与共建共享。加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宣传,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老年人树立主动健康和终身发展理念,鼓励老年人积极面对老年生活,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引领家风建设,充分发挥老年人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共建共享美好生活。

(三)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入实施,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和健康支撑三大体系更加健全,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老年社会环境更加友好,发展要素支撑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养老保险参保率覆盖面不断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推动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逐步建立,兜底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普惠医疗服务网络不断健全,市场主体不断壮大,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格局逐步形成,方便可及、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医疗服务供给有效保障。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老年健康支撑体系更加成熟。老年健康服务资源供给不断增加,老年人健康服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老年医学科建设逐步推进,老年医学人才培养进一步加强,医疗健康与医疗服务深度融合。

——老龄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播州自然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中医药康养、温泉康养、体育康养、森林康养等老龄产业发展新模式、新业态,增加产品供给,优化配套设施,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与康养产业同步建设。

——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不断推进。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扎实推进,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得到有效解决,老年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更加浓厚。

——发展要素支撑不断增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规划用地用房等政策不断完善,政府财政投入持续加大,优惠政策落地落实。老龄工作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信息化支持更加有力,为老服务更加便捷高效。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提高老年人保障水平

1.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推动实现基本养老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稳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完善养老金待遇合理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待遇水平。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提高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覆盖率,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逐步推进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信息共享,实现养老保险跟着老年人走。

2.健全完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稳健可持续的筹资和待遇保障机制,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公立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采取“医疗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方式收费。稳步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加大慢性病用药集中带量采购力度,降低老年人用药负担。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定点管理范围。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发展,探索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放宽老年医学、安宁疗护床位平均住院日统计指标要求。健全重大疾病养老保险和救助制度,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和医保支付政策。按照国家、省、市部署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3.健全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等专项救助制度,实现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全面落实特困老年人救助供养制度,对有意愿的城乡特困失能老年人实行集中照护。完善急难临时救助功能,加大对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老年人救助力度。完善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分类优化调整现有帮扶政策,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加强对脱贫老年人人口动态监测和及时帮扶。整合老年人补贴制度,逐步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

4.大力发展老年人商业保险。加强宣传倡导,引导全社会树立全生命周期的保险理念,增强保险意识,充分发挥商业保险补充保障作用,满足多元化、多层次需求。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商业性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养老信托和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等适老金融性产品和服务。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体现公益、投保自愿的原则,积极推进全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服务。

5.持续优化医疗保障政策。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退休人员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待遇在在职人员的基础上至少提高5个百分点。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左右和75%左右,推动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全省互认”和“全省通办”,切实推进医疗救助省内“一站式”结算,扩大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范围,并将更多老年人多发、高发的慢特病病种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对经三重医疗制度保障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特困、低保等老年救助对象,给予倾斜救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保紧密衔接的普惠式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有效覆盖老年人群体,进一步减轻老年人医疗费用负担。

6.进一步完善社会福利制度。深入贯彻落实《贵州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遵义市播州区老年人优待办法》,进一步扩大优待范围和内容,特别是在老年人养老、医疗服务、旅游景区门票和乘坐公共交通等方面,逐步放宽条件,覆盖全体老年人,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水平。建立健全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80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三项制度,并适时调整补贴标准。

(二)推进“健康播州”建设,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1.加强老年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将健康教育作为老年教育和终身教育的重要内容,推动健康教育进家庭、进社区、进老年学校(大学)。开展老年健康教育科普活动,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阿尔茨海默病日等老年健康宣传活动,普及健康科学知识,宣传老年人功能维护的重要性,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加强对社会公众的生命教育,落实老年人相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面实施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项目。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早期筛查和干预,实施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老年人失能(失智)干预和预防项目、老年健康促进行动、老年人口腔健康行动、老年人群营养行动。遴选推广老年健康服务适宜技术。加强老年人健康素养和生活方式监测,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

2.发展老年医疗和康复护理。依托现有医疗机构,推动老年领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加快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推广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征诊治,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建立涉老的护理、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支持医疗资源丰富的镇(乡、街道)将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型改扩建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推动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护理床位设置和具有康复功能床位建设。

3.开展老年人长期照护和安宁疗护服务。推动建立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完善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乡)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推进老年人照护能力建设,打造一批失能、失智老年人专业照护机构,大力发展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突出护理功能的养老机构。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按照“充分知情、自愿选择”的原则开展安宁疗护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要设置提供安宁疗护服务的床位。

(三)推进“医养结合”,加快发展高质量健康养老服务

1.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着力推动“医办养”“养办医”“两院一体”“医养签约”四种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推动医养结合服务全域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高龄、重病、失能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重点人群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统筹规划、毗邻建设,鼓励通过签约、托管、划转等方式,实现资源整合、服务衔接。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

2.扩大医养结合服务队伍。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等医学人才及养老服务与管理、社工等人才纳入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紧缺人才培养。在基层卫生健康人才招聘、使用和培养等方面向医养结合机构倾斜。鼓励医养结合机构为院校教师实践和学生实习提供岗位。开展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落实医师区域注册制度,鼓励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依法执业。

3.推动老年人居家医养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居家老年人群提供医疗服务,开展上门巡诊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有医疗服务需求且行动不便的高龄或失能老年人,慢性病、疾病康复期或终末期、出院后仍需医疗服务的老年患者提供上门巡诊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对诊断明确且适合在家庭(养老服务机构)条件下进行检查、治疗及护理的老年患者,在其家庭(养老服务机构)中建立病床,开展医疗服务,建立个性化签约服务市场化收费价格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根据市场需求,与服务对象或其法定代理人签约,提供个性化、差异化、多样化、多层次的居家医养服务。

4.强化医养结合政策支持。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的养老服务机构与其他养老服务机构享受同等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及优惠扶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联体管理和分级诊疗体系。强化医养结合机构内老年人用药保障,规范医养结合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

5.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加强医养结合信息化建设,发展面向居家社区机构的智慧医养结合服务。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实施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项目。开展智慧健康养老产业促进行动,利用云计算、大数据、智能技术,发展健康管理类可穿戴设备、健康监测设备、智能养老监护设备、服务机器人等。开展医养结合监管考核,实施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

(四)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1.建立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面向全体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制度,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和轮候制度。夯实公办养老机构的兜底功能,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完善公建民营管理机制,健全区、镇二级养老服务中心框架体系。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制定稳定的设施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政策,深化“党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促进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提质升级。

2.积极支持普惠性养老服务发展。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养老服务,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完善市场原则下的普惠价格形成机制,综合考虑机构建设营运成本、政策资金支持、老年人承受能力等情况,推动普惠型养老服务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充分把握市场供给和需求规律,支持引导社会力量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等模式投资发展养老服务,鼓励举办规模化、集团化养老企业。

3.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加快建设具备综合服务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推进以嵌入式养老院为重点、以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为补充的养老服务骨干网络建设,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要求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社会力量为老年人发展助餐、助急、助医、助行、助浴、助洁、家政等服务,基本建成“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支持各类服务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开展家庭照顾者技能培训,依托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家庭照护床位”试点,鼓励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4.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健全完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革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方式,鼓励实行服务外包。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进一步完善敬老院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在保障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需求下,积极为低收入、高龄、独居、残疾、失能农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5.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对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进一步降低准入条件和精简审批环节。加大政府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投入力度,落实好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投融资、税费、土地、人才培养和就业等各项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运营专业化的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鼓励和支持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医养结合型的养老机构。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形成政府引导、社会主体和市场运作的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五)发展“银发经济”,着力推进老龄产业创新发展

1.大力发展康养产业。充分发挥播州独特的气候、生态、文化与旅游资源优势,大力发展避暑康养旅游,培育集度假休闲、游憩观光、文化创意、乡村旅游、乡村民俗、生态农业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休闲避暑康养产品,着力打造中医药康养、温泉康养、体育康养、森林康养等康养产业新业态。放宽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家政、物业等优质服务供给。积极培育发展以普惠性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的公共服务功能型国有企业,支持国有康养企业打造规模化、连锁化、专业化养老服务品牌。

2.扩大老年服务和产品供给。积极发展智能监测、看护设备。支持开发残障辅助、情感陪护、娱乐休闲、安防监控等智能服务型机器人产品。推动研发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助行、助浴、助餐的特制食器、淋浴器、便池等辅助产品。培育创新型企业加快老年用品关键技术研发。鼓励各大电商、零售企业开展“孝老爱老”购物活动,集中展示、销售老年用品,激发老年用品消费市场活力。创新和丰富老龄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促进健康、养老、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家政等产业融合发展。

3.加强新技术推广应用。宣传智慧健康养老理念,提升

智慧健康养老产品的应用。围绕健康监测、安全监控、养老照护等方向,鼓励提升适老产品的智能水平、实用性和安全性。加快推进互联网、大数据、5G通信、人工智能、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在老年用品领域的创新应用。

(六)深化科技支撑,帮助老年人更好适应智能化社会

1.推动老龄科技创新。引导老年人主动开展健康监测,加强老龄接受科技创新产品的能力。结合省、市项目申报指南,引导企业申报老龄化方面相关项目,促进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领域的涉老技术创新。大力发展老年医学,促进医疗机构、医药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合作,共同开展创新型和集成性研究。促进信息技术与医疗健康服务融合创新,以智慧医疗推动健康服务便捷化。加快推进医疗器械、老年辅具领域创新链与产业链的整合,推动老年健康科技产品与老年辅助科技产品的推广应用。

2.提高老龄服务智能化水平。优化为老信息服务,推动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和无障碍水平,深入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消除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加强部门间涉老数据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建设综合性的智慧为老服务信息平台。完善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加强疾病预测预警,实现老年人健康管理的个性化服务。建立老年健康动态监测机制,收集并及时更新关键健康数据,为老年健康状况评估提供信息支持。

(七)践行积极老龄观,积极营造老有所为社会环境

1.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倡导终身学习理念,将老年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服务体系,完善注册学习和弹性学习制度,畅通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转换渠道。支持整合利用学校设施与教育资源优先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建立健全“区—镇(乡、街道)—村(居)”三级老年教育办学网络,推动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完善老年教育资源共享与公共服务平台和终身学习账号体系,整合教育信息化资源,面向老年人提供高水平多样化内容供给。创新发展模式,办好各级老年大学。推动部门、企业、院校举办的老年大学(学校)面向社会开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教育机构。

2.开发老龄人力资源。推动用人单位与受聘老年人依法签订协议,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支持老年人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兴办社会公益事业。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合理延长工作年限。支持基层老年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老年人科技协会等涉老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老年人通过社会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有序实施“银龄行动”计划,为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农业科技等行业的专家技术人才支持支援乡村振兴搭建平台,提供条件。推进银龄讲学计划,助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广以“时间银行”等为载体的为老志愿服务,探索志愿服务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发挥好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科技工作者和老年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积极作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治安、民事调解、公益慈善、教科文卫等志愿服务活动。

(八)强化法治保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1.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贵州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充分利用“老年健康宣传周”及“敬老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老年人主题法治宣传活动。结合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教育,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走进基层、走进群众身边。支持大众传媒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治宣传,提供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产品。

2.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完善涉老案件调解、仲裁、诉讼等纠纷解决机制,鼓励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涉老违法犯罪,特别是金融诈骗、电信诈骗、商业欺诈、养老诈骗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社会组织作用,完善社会监督、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多部门联合查处综合治理等机制。重点做好农村、高龄、空巢、失能、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法律服务。

3.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降低老年人法律援助门槛,逐步扩大对老年人的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及免予经济困难状况核查范围。提升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推进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化建设。督促引导家庭成员落实赡养扶养义务,建立对无监护人的特殊困难老年人的监护保障机制。健全老年人法律维权工作网络,完善基层公安、法院、法律援助机构老年维权工作机制。

(九)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

1.加大适老化升级改造力度。鼓励各地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对已纳入改造计划且具备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各类闲置资源,建设或改造养老、托幼、体育健身等设施。有序开发老年宜居住宅,推进老年人住宅的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积极推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加大对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工具、信号灯、隔离带等设施设备的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力度。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建设老年人便捷舒适的出行环境。

2.完善家庭支持体系。巩固和提升家庭养老育幼功能。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志愿服务运营管理等方式,为长期照护失能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支持养老机构、社工机构、红十字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提供应急救护和照护技能培训服务,提升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能力,将其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推动独生子女照料父母带薪休假制度实施。制定有利于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居住的支持政策。实施中华孝老爱亲文化传承和创新工程,大力弘扬尊老爱幼等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构建代际和谐社会。

3.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推动体育场(馆)、图书馆、纪念馆、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免费向老年人开放。提升文化惠民工程的覆盖面,完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为老服务功能,支持社会各界广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创作发行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统筹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健身步道、骑行道、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等便民健身场所覆盖面,因地制宜打造“15分钟健身圈”。支持举办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健身赛事活动,举办全区老年人健身运动会。鼓励老年人参加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活动,引导老年人形成主动健康的行为习惯。

4.落实老年优待制度。健全老年人社会优待制度体系,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实现本地户籍和非本地户籍常住老年人享受当地同等社会优待。完善公共服务场所的老年人优待标识,全面及时公布优待内容。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各种助老公益慈善活动,向困难老年人提供资助或公益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老龄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老龄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规划实施提供坚强保证。强化各级党委政府落实规划的责任,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年度重点工作。加强基层老龄工作队伍建设,健全老龄工作体系。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各成员单位协同联动的老龄工作机制,发挥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对老龄工作的统筹协调作用,推动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和各镇(乡、街道)协调联络,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持续提升协调效率,保障规划的落实。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每年组织对各成员单位、各镇(乡、街道)落实本规划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三)加强监测评估。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细化相关指标,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投入到位、见到实效。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动态监测,搭建社会监督平台,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稳步推动本规划全面落实。

(四)积极宣传引导。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积极宣传各地推动规划实施的经验、做法和成效,让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发展蓝图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关注老龄问题、关心老龄事业、支持老龄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播州区“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主要指标体系


附  件


播州区“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主要指标体系

序号

指标

单位

2025年

目标值

指标属性

1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约束性

2

人均预期寿命

≥78.3

预期性

3

养老服务床位总量

2000

预期性

4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55

约束性

5

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

≥1

约束性

6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

%

100

约束性

7

公办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入住率★

%

≥55

预期性

8

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

%

≥60

约束性

9

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率★

%

100

约束性

10

城乡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

100

约束性

11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

≥80

预期性

12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管率

%

100

约束性

13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管率

%

100

约束性

14

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15

每千名老人拥有社会工作者人数

≥1

预期性

16

每年开展“敬老月”活动

≥1

约束性

17

老年大学数量

≥1

约束性

注:带★为重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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