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府办函〔2026〕6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废止、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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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全面有效贯彻实施,消除制度冲突和障碍,确保生态环境法律体系的法治统一。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相关要求,我区对全区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经二届区人民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遵义市播州区调整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划定方案的通知》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遵义市播州区农村环境治理设施管理办法》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请各地各部门认真执行。
附件:废止、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6年8月17日
附 件
废止、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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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清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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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播府办函〔2020〕80号 |
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播州区调整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划定方案》的通知 |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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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1—198 |
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播州区农村环境治理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
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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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播府办发〔2022〕4号 |
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播州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
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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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播府办函〔2024〕14号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播州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办法(试行)》《遵义市播州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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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播府办函〔2025〕21号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播州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办法》的通知 |
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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