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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府办函〔2025〕25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播州区全面推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财镇管”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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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5-1322138
  • 信息分类: 播府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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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播府办函〔2025〕25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播州区全面推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财镇管”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解读链接:https://www.zybz.gov.cn/zwgk/xxgkml/jcgk/zcjd/202509/t20250930_88667967.html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播州区全面推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财镇管”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9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5年9月17日        

播州区全面推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财镇管”实施办法(试行)

为持续开展全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全面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委托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理记账管理(以下简称“村财镇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贵州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贵州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播州区行政区域内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代理播州区农业农村部门登记赋码的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会计业务工作,包括全国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系统记账和会计核算。

二、管理原则

全面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财镇管”,坚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三资”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及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尊重群众意愿,保障民主权利,促进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增强资金使用效益和安全性保障,为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三、工作职责

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对委托代理记账工作履行监管指导责任。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委托代理记账工作实施主体责任。在村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配合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委托代理记账工作履行直接责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是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履行村级组织财务管理监督职责,定期检查财务开支和公开公示、资产管理、项目工程、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等,提出质询和改进建议。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负责会计凭证审核及填制、会计账簿登记及核算、财务会计报告编制、报税、会计档案管理等,并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与决策提供相关意见建议。

四、实施程序

(一)开设会计账户账套

坚持“村社分设”原则,全区农业农村部门登记赋码的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独开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主要核算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经济活动、集体资源开发利用、收益分配、为成员服务等事项。同时建立会计账套,使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系统记账和开展会计核算,做到应统尽统、应纳尽纳、应记尽记。

(二)履行委托代理程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委托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理记账管理事宜。会议决定通过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委托代理记账协议,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委托代理记账相关工作。

(三)设置报账员岗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置报账员岗位,报账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在集体成员中推选产生。报账员根据委托代理记账协议约定,定期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账,及时办理财务票据整理、档案资料收集交接等业务。报账员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的,应及时将新推选的报账员信息报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或兼任报账员。

(四)做好会计档案管理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移交等工作。在移交会计档案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管会计档案有困难的,可以委托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为管理,并提供查询等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动员宣传

本办法印发后,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迅速行动,做好筹备工作,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培训等方式,统一干部群众思想,提高对委托代理记账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同时,广泛宣传委托代理记账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后续工作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清理清查

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查与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清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细致地开展清理清查工作,清产核资结果按规定向全体成员公示。主要清理清查以下内容:一是组织与成员信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成员名册、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名单,以及有关成员分红、享受补贴的人数及名单进行详细梳理和核实,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二是资金资产资源情况。全面清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情况,做到账实相符。三是银行账户管理情况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金融机构开设的各类资金账户进行逐一清理、登记,明确账户用途、余额等信息,规范账户管理。四是票据使用情况。检查票据使用的规范性,包括票据的领用、使用、核销等环节,确保票据使用合法合规。五是债权债务情况对债权债务的发生时间、形成原因、资金来源、约定利率、约定期限、还本付息等情况逐一清理核实,建立详细台账,为后续债务化解和债权催收提供依据。六是集体收支情况。对村(社区)集体收支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分析收支结构,查找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七是其他相关情况。对其他需要清理清查的情况进行梳理,确保无遗漏。

(三)验收移交

清理清查工作结束后,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监督及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村(居)委员会的指导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一步逐项逐笔核实清理清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财务数据准确无误。核实无误,经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验收后,双方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做好各项财务交接工作,明确交接双方责任,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交接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四)全面实施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播州区农业农村部门登记赋码的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面实施委托代理记账业务。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体系。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应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对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委托代理记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稳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理记账业务队伍,根据业务量合理配置代理记账业务人员数量。镇(乡、街道)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具体责任部门,全面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委托代理记账工作,加强村集体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收入管理,定期与银行核对账目,盘点库存现金;严格票据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经营性收入,应出具相关税务发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发生非经营性收入,应出具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严禁无据收款、“白条”入账以及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村民组获得土地补偿费等集体资金应存入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管理,不得以个人名义存放,并使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系统记账和开展会计核算,做到应纳尽纳、应记尽记。镇(乡、街道)农业农村综合(社区)服务中心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委托代理记账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监管指导。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强化对委托代理记账相关业务的指导、督促、监管和培训工作,提升整体业务水平。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进一步明确内部工作职责,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等工作制度。在具体工作中,依法依规做好代管记账、监督、审计等各项事务,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规范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依法依规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加强民主管财理财、财务公开等方面的监督与审核,保障集体资金使用透明、合规。

(三)强化财务公开。各镇(乡、街道)党务政务服务中心要指导、帮助、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财务公开,及时、准确地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等相关信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充分利用公告栏、监管平台等多样化渠道,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情况,做到日常财务信息定期公示。对于重大事项,必须做到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七、本办法没有规定或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相关规定为准。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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