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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播州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播州区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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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5-1176202
  • 信息分类: 建议提案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遵义市播州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播州区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8号建议的答复

林仕琴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 议》,我局已收悉,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逐项答复如下:

建议内容一:农民缴费负担较重。虽然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渠道在不断拓宽,但农民个人缴费部分的增长速度相对较快。例如,2025年的缴纳费用同比增长了25%,这对于一些收入较低 的农民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部分农民由于经济压力, 存在断缴、欠缴的现象,影响了合作医疗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

答复意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从2006年10元开始,到2023年350元、2024年380元、2025年的400元,逐年上涨,虽然政府财政补贴也在同步增加,但部分群众仍感觉缴费压力增大。针对这一问题,我区是严格执行上级标准, 其目的是能够更好地保障全区群众医疗健康。同时,我们将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举办政策解读会、利用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等多种方式,详细向群众解释医 保缴费标准调整的原因、医保基金的使用方向以及参保后能享受到的各项待遇,帮助群众算好“健康账”“经济账”,让群众明白医保缴费提高的原因,提升群众对缴费标准调整的理解与接受程度 。

建议内容二:医疗报销范围有限。尽管现在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范围在不断扩大,但仍然存在一些必要的医疗项目和药品不在报销范围内,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后和甲流较为流行的今天, 一些基本用药如“999感冒灵颗粒”“陈香露白露”等常规药品、 新型诊疗技术以及慢性病、重大疾病的康复治疗等尚未完全纳入报销范畴。这使得农民在面临这些疾病和治疗需求时,仍然需要承担较高的费用。

答复意见: 自2020年起,医疗保障工作由市级统筹实施,目前我区执行的是2024年下发医保最新“三目录”,新“三目录”中对以前的一些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都作了新增和删减,逐步与新时代新医疗技术发展相适应。同时,对您提出的对慢性病、重大疾病的康复治疗上的药品,我们收集材料后,向上反馈,争取让更多的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减轻群众购药负担。

建议内容三:监督管理制度过严。当前,农民医保卡实行的 是药品报销定品定量制度和年底清零制度,导致农民年底时“报 复性消费”,出现集中购买药品的现象,而这又与医疗系统报销的药品种类和数量受限相冲突,这就容易出现资金浪费、医疗服务不规范等问题。

答复意见:一是严格落实政策要求。参保人在全市医保定点 医疗机构因疾病发生的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人。门诊统筹基金年底清零,不予滚存,须严格执行;二是严控医保基金安全风险。部分参保人对医保政策理解不清,认为门诊统筹基金可以等同于职工的个人账户可由参保人自由支配使用,导致年底突击(集中)使用。加之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对医保 政策理解不透,为参保人突击(集中)刷卡,导致不合理使用医保基金,一些不法分子以骗保为目的,利用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等方式骗取参保人不合理使用医保基金,增加医保基金运行风险;三是严管医保基金使用。通过广泛宣传和培训指导,让参保人正确理解医保政策,理性消费,让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合理使用医保基金。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参保人和定点医疗机构欺诈骗保行为严厉查处,让医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同时,通过强化监管,进一步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让医保基金用在“刀刃上”。

医疗保障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通过制度化的医疗保障体系,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保障公民健康权益,促进社会公平与稳定,下一步,我们将致力于将疗效好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更好服务于群众,减轻群众的经济负担。再次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与监督,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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