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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播州区人口健康基金管理使用办法 (试行)的通知(播府办发〔2023〕13号)
发文机关: 区政府办 所属领域: 卫生健康
发文字号: 播府办发〔2023〕13号 成文日期: 2023-10-24
文件状态: 有效 施行日期: 2023-10-24
废止日期: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播州区人口健康基金管理使用办法 (试行)的通知(播府办发〔2023〕13号)

解读链接:https://www.zybz.gov.cn/zwgk/xxgkml/jcgk/zcjd/202311/t20231114_83077138.html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遵义市播州区人口健康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4日        


遵义市播州区人口健康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资金募集、使用、管理办法》《贵州省计划生育协会 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关于调整、优化和拓展“人口健康基金”项目的指导意见》(黔计生协〔2022〕24号)精神,为规范我区人口健康基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促进人口健康事业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口健康基金是以“聚焦生育行为”为主线,致力于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育龄群众生殖健康、计生家庭子女成才、女孩健康成长、计生协工作者、卫生健康工作者等计生协会员进行社会扶助救助、关怀慰问、助学成才、出生缺陷治疗补助等服务。支持国家、省、市、区计生协开展的各项创建活动(服务生育支持、托幼照护服务、服务家庭健康、大病救助、老年健康服务家庭等),切实帮助解决计生协会员家庭全生命周期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入会3个月以上的计生协会员家庭及成员。

第二章  资金募集

第四条  人口健康基金由区人口健康基金监督审核领导小组按照政府支持、企业资助的宗旨,进行资金募集。

第五条  人口健康基金的经费来源。

(一)区财政投入;

(二)上级专项配套资金;

(三)社会各界捐助(包括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助);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六条  对募捐的单位和个人,统一出具“贵州省公益事业捐赠收据”。对于为本基金提供较大数额捐助的企业和个人,按程序报请有关部门授予荣誉称号并进行宣传报道。

第三章  管理使用

第七条  区人口健康基金由省人口健康基金会统一管理。

第八条  区人口健康基金管理和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实事求是、统筹规划、持续发展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客观、真实原则;

(三)公益服务、民生为主、突出重点原则;

(四)扶助救助、关怀慰问、助学成才、出生缺陷治疗、三孩生育补助原则。

第九条  我区人口健康基金主要用于:

(一)开展对计生协会员困难家庭夫妻及子女的扶助、救助、抚慰、助学、慰问;

(二)开展对卫生健康、计生协工作者会员遭遇重大疾病、意外伤害、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救助;

(三)开展对军队烈属会员家庭的抚慰;

(四)公益宣传服务(围绕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开展指导咨询宣传活动;开展家庭健康促进,家庭健康知识普及,青春期健康教育、老龄健康服务、老年健康科普宣传等活动)。

第四章  金额标准

第十条  我区人口健康基金扶助救助补助标准:

(一)公益宣传服务活动项目申报。

1.依托“青春健康教育基地”“青春健康俱乐部”“优生优育指导中心”“家庭健康服务中心”(含服务站、点)、“暖心家园”等面向群众开展宣传、咨询服务等活动,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

2.开展宣传项目根据活动次数向镇(乡、街道)进行申报,单次活动申报经费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活动申报需提交当次活动方案(包含预算),活动时间及地点、主要内容、形式、受益对象及人数、活动效果等相关资料;

3.区计生协对镇(乡、街道)上报的宣传项目活动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复核,报区人口健康基金监督审核领导小组会议审核确定实施活动及金额,报市计生协签批后报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

4.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核同意后,由区计生协组织实施项目活动;

5.活动结束后,区、镇(乡、街道)计生协及活动申报单位需对活动资料进行归档备查。

(二)伤残救助、死亡补助

1.意外伤残救助。计生协会员“两户”夫妻或子女伤残(鉴定为1—4级)的给予一次性救助,完全丧失劳动力的一次性救助4000元,丧失大部分劳动力的一次性救助3000元。

2.死亡补助。计生协会员“两户”子女死亡,女方年龄在30周岁(不含本数)以下的,一次性发放扶助金3000元;女方年龄在30—39周岁的,一次性发放扶助金4000元;女方年龄在40—49周岁的,一次性发放扶助金5000元;女方年龄50岁及以上的一次性发放扶助金6000元。

计生协会员失独家庭夫妻一方死亡的,一次性发放扶助金10000元。

(三)助学扶助。对考取985、211院校的计生协会员困难家庭子女,给予一次性5000元资助;对父母双方死亡的独生子女或两女当年给予10000元资助,并每年滚动资助5000元至大学毕业;对所资助学生再考上研究生的,按市级标准执行。

(四)紧急救助。对计生协会员家庭中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造成基本生活无法保障的,给予一次性4000元的紧急救助;对计生协会员家庭中夫妻、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难的,给予一次性4000元的紧急救助,患慢特病家庭特别困难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紧急救助。

(五)出生缺陷治疗一次性补助。对计生协会员家庭的子女属出生缺陷的按下列标准补助: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儿童脑瘫5000元;儿童尿道下裂2000元;先天性白内障2000元;其他缺陷治疗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补助。

(六)卫生健康、计生协工作者会员救助。对患重大疾病、意外伤害、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在岗卫生健康及计生协工作者,一次性给予5000—10000元救助金。

(七)烈属会员家庭抚慰。对军属家庭中子女因公死亡的烈属家庭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抚慰金。

以上(二)(三)(四)(五)(六)(七)符合多项条件的,按最高一项进行救助,且一个对象只能享受一次紧急救助,一个家庭因成员不同可多次享受。

(八)关怀扶助。对于计生特困和特殊会员家庭,区计生协统一开展送温暖活动,一次性给予500元的慰问金。

(九)生育补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夫妻双方系初婚,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播州区,生育三孩(须办理三孩生育登记)的家庭一次性给予500元补贴,并连续三年对第三孩给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额补贴。

第五章  申报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区人口健康基金发放审批程序。

(一)按救助对象个人申请、村(社)计生协初审、镇(乡、街道)计生协审查并公示、区计生协上报市计生协会、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划拨所需资金后进行发放的申报程序审批。

(二)项目运行由镇(乡、街道)计划生育协会负责,项目文本报区人口健康基金监督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执行,并由区人口健康基金监督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省、市计划生育协会,省、市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核、备案。

第六章  监督与责任

第十二条  区人口健康基金的募集、管理、使用接受审计、财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基金的账号向社会公开,常年接受社会资助和监督。

第十三条  区人口健康基金在省级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并由区计生协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等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区人口健康基金定期对收支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对在申报、审批、发放人口健康基金中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手段骗取人口健康基金的单位和个人,除追缴其非法所得外,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播州区人口健康基金募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播府办函〔2020〕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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