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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州区民政临时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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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时救助对象:(1)主要指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伤害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其他临时性特殊原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2)遇到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2.申请审批程序: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由户主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受委托的村(居)委员会受理并如实登记。数额较小的由乡镇(街道)审批,数额较大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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