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州区计生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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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①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10元,直到14周岁。‚农村计生“两户”中,为农业户口的夫妻双方或一方,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未满60周岁的,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300元计划生育节育奖。
2.计划生育家庭保障制度:①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后,每人每年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不低于1200元。②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者计划生育二女绝育户,夫妻双方及子女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享受普惠政策每人每年30元缴费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50元的缴费补贴,子女应为16—22周岁的未婚子女(不含在校生);夫妻年满60周岁以后,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发65元。ƒ免缴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并减免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的 50%。④城镇独生子女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夫妻,年满60周岁后,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1200元的奖励扶助金。⑤夫妻年满60周岁后,优先入住老年公寓和敬老院,并给予每人年均不低于3000元的补贴。
3.计划生育家庭救助制度:①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每人每年领取特别扶助金420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每人每年领取特别扶助金9720元。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3万元 ; 独生子女伤残等级3级以上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2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4级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1万元。②计划生育节育并发症对象,特别扶助金每人每年领取一级4800元、二级3600元、三级2400元。
4.计划生育家庭优惠制度:①子女学前教育入学优先,适度减免费用,高中教育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每年不低于1500元;‚子女参加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或职业技术学院统招录取入学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③对夫妻及子女均为农业户口,计生独女户和二女户中的女孩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报考省内院校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参加全省中考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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