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州区公租房(廉租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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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障对象: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常住人口。包括新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在城市有稳定收入并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等。进城农村独生子女户、进城农村二女绝育户、老年人、优抚对象、鳏寡孤独、残疾人、原国民党退伍人员、见义勇为等符合条件的家庭优先纳入保障。
2.保障方式:实物配租(售)、租赁补贴。
3.保障标准:实物配租的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租赁补贴根据属地政府公布的标准发放。
4.申请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申请人到工作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村组)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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