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州区法律援助惠民政策
| 字体: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 视力保护色: |
1.申请对象:公民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有事实证明需要法律帮助,但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执行。
2.援助范围:包括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因合法劳动权益受到损害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受到损害的;因征地、拆迁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因工伤和交通、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人身损害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产品质量责任事故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林权纠纷和相邻关系纠纷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遭受家庭暴力侵害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其它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
3.援助流程:申请人咨询及申请法律援助—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递交身份证明、申请表、经济状况证明、证据等材料—法律援助机构7日内审查决定是否给予援助—对援助机构不予援助的,可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重新审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贵公网安备 520321020002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