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州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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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从2021年1月1日起,缴费档次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00元(仅适用于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缴纳)、300元、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等10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行选择缴费档次,按年及时缴费的,政府给予缴费补贴,标准为:按照参保缴费人员当年选择缴费档次金额10%给予补贴,参保人补缴或未能按年缴费的,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符合政策规定条件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中央级基础养老金93元,省级基础养老金3.5元,市级基础养老金0.5元,区级基础养老金6元(播州区增发基础养老金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计发9(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系数)。
从2020年1月1日起,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老年居民,自到龄的次月开始,月领取养老金增加2元。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的待遇人员死后,次月停止发放养老金,并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费500元及退还个人账户剩余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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