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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州区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明白卡(八、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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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和食品经营许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特种设备许可、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等事项,均可网上申请办理。

(二)为运输企业、登记注册和建立审批事项等开通绿色通道,全面推行“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一是对救护、防疫和运送医护人员、药品器械、防护用品等疫情防控物资,以及运送蔬菜、肉蛋奶、粮食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车辆,实行业务加急办理、便捷办理。二是对低风险食品的在保障安全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实施“先证后查”。三是开办城建档案查询、施工图审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等线上业务,行资质申报、审批、公示、公告等业务“一网通办”,推行邮寄等方式领取证书。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立即受理、立即审核、及时审批。申请材料不全的,实行“承诺审批”,采取“容缺后补”“信用承诺”“以函代证” 方式办理。对重大民生保障类项目,采取“特事特办、专人专办” 加快落实“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在施工图审查、安全生产许可、施工许可等环节开辟绿色通道,推进手续完善。

(三)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企业,疫情防控期间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暂不列入,同时指导企业纠正相关错误信息,企业积极配合并履行相关公示义务的不再列入;对已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通过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移出申请,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先行移出,相关申请材料待疫情解除后补报。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疫情防控期间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四)对近期出让的土地,按合同约定分期付款或到期未缴清出让价款的,企业报经区自然资源局同意后,可按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比例和规划设计要求,分期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五)对于涉及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农业生产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急需的项目特事特办,建立公共资源交易跨省、跨区域远程异地分散评标常态化机制。

(六)将农业种植养殖配建的保鲜冷藏、晾晒存贮、农机库房、分拣包装、废弃物处理、管理看护房等辅助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根据生产实际合理确定辅助设施用地规模上限。设施农业用地可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落实占补平衡。支持生猪规模化养殖,取消15亩上限规定,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养殖设施用地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少量、零星的永久基本农田,可以先行使用,待疫情解除后补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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