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州区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明白卡(六、房地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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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复工复产要素保障。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物资保障,加强对建筑材料价格管控,积极调度全市钢材、 混凝土、 水泥、砂石、五金等建材恢复正常市场供应,积极协调防疫物资供应保障。
(二)切实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一是在疫情期间送审的我市辖区内的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用,在原收费标准上减免50%。二是开(复)工项目的企业经申请同意后可暂缓或分批缴纳安全文明措施费,待疫情防控结束后6个月内按规定缴清。三是新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告知承诺期限最长延迟至2020年6月30日。四是新开工建设项目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经申请同意后可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竣工验收备案前结清。
(三)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有效期统一顺延。疫情防控期间,检测机构资质业务包括现场核查暂停,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现场集中考核和继续教育暂停。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企业资质和有关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统一自动顺延至2020年8月30日。
(四)放宽预售许可和预售监管资金拨付条件。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进度,且诚信度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予以办理预售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提供银行保函后,可提前支取预售监管资金;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提交商品房买卖电子合同,即可办理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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