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州区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明白卡(三、金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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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纳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确定的全国性防疫重点保障企业,中央财政对2020年1月25日后防疫期内新生效的贷款,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省级确定的防疫重点保障企业,在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利率的基础上,省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二)因疫情影响,对2020年6月底前到期的农业小微企业需延期还款、续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给予一年以内的续贷安排,并通过适当降低利率等方式,纾解企业资金压力。出现贷款逾期的,在一定的延缓期限内还款不计入不良贷款、不影响小微企业信用记录。
(三)各级政策性担保机构对2020年1月25日后防疫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对中央和省名单内的防疫重点企业在防疫期内新产生的担保业务平均担保费率不得超过1%,省级财政按相关规定给予不超过一年的担保费补贴。对无力还款的小微企业,相关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并按照政银担风险分担政策规定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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