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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州区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明白卡(二、财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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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申请减免国有土地租金。积极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地,租赁国有土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可申请减免疫情防控期内的土地租金。

(二)允许矿业权出让收益延期缴纳。疫情防控期间(2020 年1月23日后)到期应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不能采用线上缴纳的,可以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纳,期间不征收滞纳金,不影响办理矿业权登记手续。

(三)对近期受让的土地,按合同约定分期付款或到期未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企业报经土地出让方同意后,可按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比例和规划设计要求,分期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支持矿产企业利用矿业权抵押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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