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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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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对象

1. 凡属本区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和少年儿童随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 非我区户籍但长期居住在我区,可在我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 参保年度出生的新生儿执行“落地”参保政策(只缴纳个人部分),出生后须在 90 天内完成新生儿的个人参保缴费,则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正常的参保待遇。

申办资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页、增减页);2、近期1寸免冠照1张。

办理程序

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或社区)人社中心或合医办办理参保登记。乡镇(街道或社区)人社中心或合医办根据参保人提供资料,采集参保人员城镇乡民基本医疗保险基础数据,并录入遵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软件系统,为其建立遵义市城镇乡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信息。

办理医疗保险卡(证)本人持身份证(办理医保卡证的需提供本人1寸相片1张)到社保局到8、9号窗口办理。若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及需办理人员的身份证(未成年人需提供户口本等相关证件)。

缴费标准

2020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 250元。参保居民应及时在规定缴费期内缴费,如果在规定缴费期后再缴费的不但要全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还要缴纳政府补助部分的医保费才能完成参保程序,并且有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产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 2020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19〕50 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0 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困难群众参保缴费资助工作的通知》(遵府办函2019〕212 号)、《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 遵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0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遵税发〔2019〕43 号)文件精神,特殊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资助政策。

1.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按照每人 120 元标准由区财政定额资助;

2. 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个人缴费,按照每人 250 元标准由卫生健康部门全额资助,所需资金由区级财政全额承担;

3. 特困供养人员、享受孤儿生活补贴的孤儿、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个人缴费,按照每人 250 元标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

4.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 100 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5. 经申请当年被认定为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 30 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9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人员补缴当年医保费用时,补交费用为个人缴纳标准+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参保居民中断缴费后,可以实行中断(欠费)补缴,中断(欠费)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参保居民交费后,其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不予退还。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待内产生的费用可按居民医保待遇进行报销。

支付限额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目前正在制定中,其待遇按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呢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0851-27252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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