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播州区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消防监督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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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播州区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消防监督工作方案
为深化消防监督执法改革,全面推进消防救援机构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进程,保障消防监督执法公开、公平、公正,依据中央及省市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政策及文件规定,遵义市播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将在一定范围内采用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开展联合消防监督抽查。现制定2025年度抽查工作方案并公告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抽查主体
遵义市播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三、抽查对象
全区范围内纳入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其它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四、工作任务
(一)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操作技能。2025年,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双随机”模块的基础上,使用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http://61.243.10.146:9090(互联网)、http://59.215.208.118:9001(电子政务外网)在一定范围内开展双随机抽查相关工作。全体监督执法人员和具体业务负责人员要加强系统平台操作知识的学习,提升平台操作技能。(完成时限:长期)
(二)动态管理抽查事项清单。本单位要对照“互联网+监督”系统检查实施清单和消防救援部门职能职责,按照抽查事项全覆盖要求,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双随机”模块的基础上,动态调整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抽查事项清单。对没有法定依据的事项一律予以清理,对法定依据发生变化的及时调整,对没有实际成效的一律予以取消,检查事项按照权责透明,用权公开的要求向社会公布。(完成时限:3月29日前)
(三)动态管理检查对象名录库。本单位要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双随机”模块的基础上,动态调整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抽查对象名录库,及时将检查对象的登记、变更、注销、吊销等实时数据进行动态管理。全体监督执法人员要负责对各自职责内检查对象的名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类别等基础信息进行动态管理更新,切实做到“底数清”。(完成时限:长期,按月更新)
(四)动态管理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本单位执法检查人员的增减变动情况对贵州省双随机监管平台中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实时更新、实行动态管理。(完成时限:长期,按月更新)
(五)制定年度抽查计划,严格控制检查频次。本单位依据上级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要求,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确需实施检查的涉企领域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外,通过制定本单位年度和每月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双随机”模块和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双随机抽查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完成时限:年初,按月公开)
(六)及时录入并公示检查结果。本单位监督执法人员要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录入抽查结果,同时在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录入率、公示率达到100%。(完成时限:按月公开)
(七)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检查中发现单位或个人存在消防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五、其他事项
抽查对象如对检查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实施抽查的消防救援机构或上级消防救援机构申请复核,发现消防救援机构执法人员存在执法态度“冷、硬、横、推”、推销消防产品、介绍消防技术服务公司或“吃、拿、卡、要”的,可以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遵义市播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反映。来信地址:遵义市播州区遵南大道;来电方式:拨打“12345”举报投诉电话或监督电话0851-27220500。
附件:1.遵义市播州区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双随机、一
公开”监督抽查事项清单
2.遵义市播州区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双随机、一
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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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播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事项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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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 依据 |
抽查 主体 |
抽查对象 |
抽查 比例 |
抽查 次数 |
抽查方式 |
抽查内容及要求 |
|
1 |
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监督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实施,2021年4月29日修订)、《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播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重点 单位 |
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双随机”模块及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每月监督抽查计划中占比不得低于25%,在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合理设置抽查比例。 |
1、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检查一次。2、抽查频次根据检查对象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风险、消防安全信用等因素浮动调整,原则上对同一检查对象一年(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抽查实际间隔至少六个月。 |
现场 检查 |
(一)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二)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三)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四)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五)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六)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七)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八)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九)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十)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十一)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十二)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 |
|
2 |
一般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实施,2021年4月29日修订)、《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播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一般单位/小场所/其他 |
大队结合辖区消防安全实际情况和现行法律规定,合理设置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根据检查对象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风险、消防安全信用等因素浮动调整,原则上对同一检查对象一年(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抽查实际间隔至少六个月。 |
现场 检查 |
(一)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二)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三)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四)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五)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六)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七)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八)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还应当检查单位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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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和执业情况的监督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实施,2021年4月29日修订)、《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 |
播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其他 |
大队结合辖区消防安全实际情况和现行法律规定,合理设置抽查比例。 |
抽查结合对社会单位的消防监督抽查一并开展 |
现场 检查 |
日常监督抽查:(一)是否冒用其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义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二)从事相关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格;(三)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维护保养、检测建筑消防设施,经维护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是否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五)是否出具虚假、失实文件;(六)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是否由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并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七)是否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八)是否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专项检查:(一)是否具备从业条件;(二)所属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否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三)从事相关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格;(四)是否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五)是否出具虚假、失实文件;(六)是否设立技术负责人、明确项目负责人,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是否由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并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七)是否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八)是否在经营场所公示营业执照、工作程序、收费标准、从业守则、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投诉电话等事项;(九)是否建立和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 |
|
4 |
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情况的监督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实施,2021年4月29日修订)、《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
播州区消防救区援大队 |
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小场所/其他 |
大队结合辖区消防安全实际情况和现行法律规定,合理设置抽查比例。 |
抽查结合对社会单位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抽查一并开展 |
现场 检查 |
(一)是否同时在两个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执业;(二)是否以个人名义承接执业业务、开展执业活动;(三)是否在聘用单位出具的虚假、失实消防安全技术文件上签名、加盖执业印章;(四)是否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或者执业印章;(五)是否超出本人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开展执业活动;(六)是否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执业活动,减少执业活动项目内容、数量,或者降低执业活动质量。 |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制表:播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时间: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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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具体内容 |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
抽查 |
执法人员选派方式 |
实施检查 |
检查 |
备注 |
|
1 |
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监督检查 |
消防产品质量情况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及公众聚集场所 |
不定向 |
2% |
消防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
随机 |
3月1日-12月31日 |
|
2 |
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监督抽查 |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履行情况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及公众聚集场所 |
不定向 |
2% |
消防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
随机 |
3月1日-12月31日 |
|
3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和执业情况的监督抽查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职责履行情况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
不定向 |
1% |
消防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
随机 |
3月1日-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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