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安伦不动产权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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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黄安伦因保管不善,将黔(2017)遵义市播州区不动产权第0013357号的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公告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黄安伦
2026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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