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 关怀版 |
  • 设为首页 |
  • 网站地图 |
  • RSS订阅|
  • 个人中心
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专题专栏 > 热点专题 > 法治政府示范创建

遵义市播州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视力保护色:

区医保服务中心、局属各科(室):

《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8月22日        


遵义市播州区医疗保障局

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遵义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遵府办函〔2023〕29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使我局行使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以建设法治医保为发展目标,医疗保障制度法定化程度明显提升,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更加透明高效,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更加完善,行政执法更加规范,全社会医保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全力推进“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落实落地。

二、任务措施

(一)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根据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主体地位、职能职责、执法权限、依据,编制公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执法人员。编制公布执法流程图和服务指南。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明确行政相对人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和救济等权利。

牵头科室:办公室;责任科室:监督管理科

完成时限:2023年8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2.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医疗保障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出具行政执法文书要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撤回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责任科室:医疗管理科、监督管理科、医保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8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二)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参照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文书,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能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

责任科室:医疗管理科、监督管理科

完成时限:2023年8月31日并长期坚持

(三)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局办公室负责本局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建立健全医疗保障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

2.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掌握重大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和标准,涉案金额达到5万以上的为重大执法决定事项,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把握审核内容,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3.注重程序合法和落实责任。局办公室完成审核程序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科室要对法制审核提出的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明确审核责任,局长对本局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总责,分管法制审核工作的副局长负直接责任。按法制审核流程、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方式、时限、责任,健全法制审核科室与行政执法承办科室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行政执法承办科室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科室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行政执法承办科室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科室:办公室、医疗管理科、监督管理科

完成时限:2023年8月31日并长期坚持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2023年8月31日前,各科室要结合实际,组织学习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具体措施。

(二)学习培训。要利用干部职工会等开展好常态化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局办公室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法宣在线”季度及年度考勤考试工作。

(三)全面实施。自2023年8月31起,各科室要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确保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更好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切实维护参保群众群众合法权益。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组集中统一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领导,由局党组书记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相关责任科室具体抓好落实。

(二)强化学习宣传。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利用干部职工会等方式全方位学习“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实施效果。

(三)加强督查考核。适时组织对各科室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报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要通报批评并依纪依法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