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播州区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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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机构改革,我区部分执法主体的执法职能进行了调整,区司法局根据《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区级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清理,经审核确认,下列行政机关和组织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现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予以公告。
因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执法职能等有调整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区人民政府调整。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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