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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遵义市播州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党组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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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区营商环境建设局紧紧围绕《遵义市播州区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助力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现将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加强学习宣传,强化法治思维

为认真开展好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工作,我局高度重视,制发了《区营商环境建设局2022年度学法用法计划》《播州区营商环境建设局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方案》《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学习计划》等文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宪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干部职工会、支部党员大会、业务培训、专题讲座等会议学习内容,推进我局依法治理宣传解读工作。同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于营商环境、政务服务、政府采购等业务领域,在开展企业走访、脱贫攻坚等工作时整合开展法律“进社区”、“进大厅”、“进企业”等“八进”宣传,切实有序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二)健全完善政府职能体系,加快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1.持续提升“一网通办”水平,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一是全力推进事项标准化,全年省级采纳我区反馈的网上标准化事项异常信息22条,并在标准化事项基础进一步精减材料199份,时限压缩率达83.8%。二是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严格对照全省第一批“全程网办”事项清单,督促各行业部门修改完善网上办事指南网办深度,在实际办件中落地落实。同时,逐一论证各部门其他服务事项,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推出实现负面清单之外的事项“全程网办”,确保实现全省年底前“全程网办”率达70%的目标,目前我区已达72.88%。

2.加快完善网上数据建设,助力建设数字法治政府。一是推动更多事项网上办。指导全区各级各部门梳理发布网上办事指南,累计发布区级网上服务事项2215项、镇(乡、街道)3032项、村(社区)15033项,实现区、镇(乡、街道)、村(社区)网上政务全覆盖,年度累计网上办件144.7万件。二是持续深化“全省通办”“跨省通办”。认真落实全省3635项通办事项和国家、西南地区、泛珠三角区域跨省通办事项,年度累计办理“全省通办”办件39.2万件,“跨省通办”办件7893件。三是常态化推进数据共享。督促各行业部门推进证照入库“应入尽入”,电子证照年度汇聚13302件,电子签章12318次,共享调用4734次。四是推进惠企政策网上办。按照“政策兑现申报大厅”配置要求,指导各行业部门梳理上线惠企政策,精准编制发布办事指南,推进企业在网上申报和查询,年度累计发布网上惠企政策事项212项。

(三)深入实施《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1.统筹抓好《条例》学习宣传。一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贵州省营商环境条例》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必学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加强《条例》学习。二是掀起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宣传、实施《条例》的热潮,2022年在干部职工会上学习《条例》2次,全年开展《条例》宣讲4次。三是为确保《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地落实,下发《关于做好<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镇(乡、街道)、区直各部门要尽快开展集中学习、专题培训和普法宣传。四是在《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布后,印制了《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小册子,在大厅免费区域发放,并将宣传工作贯穿企业走访全过程。

2.完善制度保障,高位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后印发《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网格化服务市场主体工作的通知》《播州区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宣传”活动进一步打造贵人服务品牌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遵义市播州区损害营商环境行为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遵义市播州区服务企业专员选派工作实施方案》《遵义市播州区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规程》《播州区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宣传”活动进一步打造贵人服务品牌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播州区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等文件,营商环境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部门合力齐抓营商环境的氛围逐步形成。

3.强化统筹,协作联动开展指标调度监测。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各项工作,积极向上沟通确保调度精准。今年来,共主持或协助召开指标监测运行情况分析调度会10次,共下发监测情况通报8期,点对点下发指标工作提示10期。常态开展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围绕“时间、环节、成本、材料、便利度”督促部门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文件105份,其中开办企业指标4份,办理建筑许可指标13份,获得电力指标9份,获得用水指标6份,登记财产指标4份,纳税指标17份,执行合同指标7份,政务服务指标9份,市场监管指标26份,压实服务指标10份。

4.强化监管,市场主体满意度有提升。主持或协助召开区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培训会、推进会各1次,开展企业对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评议会议2次,联合区纪委区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督查局开展专项督查3次;选派了服务企业专员20名包保40家企业,共收到企业反映问题53个,26个已解决,27个正在推进;开展企业满意度监测工作,强化企业诉求收集化解,强化“贵商易”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推广应用。

(四)规范采购行为,持续优化政府采购环境

1.聚焦公开透明下功夫打造阳光采购环境。一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及时准确地在指定媒体向市场主体依法公开,切实维护政府采购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二是坚持“应进必进”、平台之外无交易原则,限额以上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纳入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依托现有互联网+政府采购平台,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透明度,打造阳光采购环境。年初以来,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121条。

2.聚焦公平竞争下功夫打造高效采购环境。一是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流程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彻底消除歧视性、隐蔽性壁垒,维护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竞争。二是将采购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重点从交易环节前移到需求编制环节,督促采购人切实贯彻落实预留份额、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惠企政策,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三是以提高政府采购运行效率和采购绩效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办事程序,细化执行要求,简化材料提供,提高供应商参与便利度,全方位提升服务水平,打造高效采购环境。年初以来共完成采购项目39宗,其中公开招标3宗,竞争性磋商17宗,竞争性谈判8宗,询价1宗,认质认价10宗。实现预算资金4089.34万元,合同资金3678.50万元,节约资金410.84万元,节支率10.04%。有效降低了财政支出,维护了采购当事人合法利益。

3.聚焦公正原则下功夫打造法治采购环境。一是规范采购文件编制要求,畅通质疑投诉渠道,各类采购文件中,清晰载明质疑和投诉流程、时限和联系方式,切实维护好供应商合法权益。二是全面落实“谁采购、谁负责”的权责对等原则,依法、及时、公正地处理好供应商质疑投诉事项,并用真情帮助供应商熟知质疑投诉处理法定程序,助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提高政府采购公信力,打造法治采购环境。

二、存在问题

(一)《条例》涉及工作系统性强、工作面广,在实际学习贯彻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根据《条例》规定,依法履行营商环境建设职责的氛围还有差距,目前各级各部门用《条例》来规范营商环境建设行为的自觉意识不强,认识上仍停留在落实工作任务的惯性思维层面;二是贯彻落实《条例》的配套规定和改革举措有待进一步完善,部门之间的协作沟通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在督促有关部门依法规范履职,探索符合本地区、本部门依法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政策和改革举措上还有差距。

(二)数据融通难。目前县区级均使用全省统一的审批服务平台,个别省级行业部门及国家部委独立的审批系统仍然存在,与贵州政务服务网审批平台存在数据壁垒,如不动产、公积金、公安等部门,无法实现数据全面共享和融通。

(三)业务能力不强,企业诉求化解慢。镇(乡、街道)和村(社区)人员调整频繁,工作衔接不到位,整体服务能力不强。企业诉求化解工作推进缓慢,涉及债务类、要素保障类、融资类。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推动相关条例、法律法规落实落地。一是建立法治学习与运用常态化机制,通过深入走访、协调服务、督促办理等方式,实实在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二是以服务全局重点工作为引领。建立促学、监督、考核法律知识学习制度,全面提升干部职工法律素养,将学习法律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助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营商环境。

(二)积极配合省级打通数据壁垒,对已经实现数据共享的审批平台,及时指导各行业部门接入与运用,并持续加强数据建设,全力打造数字法治政府。

(三)加强“贵人服务”品牌宣传,按照“以人为贵,为贵人服务”要求,把企业和群众当作贵人,不断优化服务,有效助推营商环境建设,助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继续深化审批服务改革。从市场主体需求出发,继续围绕“三减一降两提升”全力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提高审批效率,让“一次办成”成为常态。深入推进“一网通办‘2+2’模式改革,全力推行“一网办”“一窗办”“一次办”“一站办”,让信息数据多“跑路”,群众办事少“跑腿”,实现全程网办事项占比逐年提升、政务服务事项100%综合受理。持续推进镇(乡、街道)改革。持续巩固镇(乡、街道)审批服务改革,进一步完善镇(乡、街道)“一窗通办”,深化镇(乡、街道)“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全省通办”“跨省通办”高频事项向基层延伸,加大村(社区)业务指导力度,推进更多事项在村(社区)代收代办,进一步提升群众便利度。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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