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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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多措并举帮助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和改善居住条件,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为方便广大缴存人更好理解调整优化后的相关政策,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延长支付物业费提取执行时间。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2026年3月31日到期后,延长执行时间至2027年3月31日。
(二)延长代际互助提取执行时间。代际互助提取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2026年6月30日到期后,延长执行时间至2027年3月31日。
(三)扩大代际互助提取支持范围。支持缴存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子女、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在我市购买新建自住住房、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购买拆迁安置住房、建造自住住房、翻建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改造,合计提取金额不超出相应住房消费金额。政策执行时间为2026年6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
(四)调整提取申请时限。购买新建自住住房、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购买拆迁安置住房、建造自住住房、翻建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改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申请时限由2年调整为5年;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申请时限由1年调整为5年。
(五)支持按季度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由按年申请提取调整为可按季度申请提取。
(六)增加1个自然年度内住房消费提取次数。1个自然年度内,缴存人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由1次增加为2次,2次提取无时间间隔限制。
(七)对特殊情形不计入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借款人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购新建自住住房经法院(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贷款且退回提取资金后,该笔贷款不计入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
二、政策执行时间
上述第一项政策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第二至七项政策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三、政策解读
(一)对“延长支付物业费提取执行时间”的解读
1.本次延长支付物业费提取执行时间到什么时候?
答:本次延长支付物业费提取执行时间至2027年3月31日。
2.在2026年6月1日(不含)前,缴存人家庭(夫妻双方)每年最多可以提取几套住房的物业费?提取额度是多少?
答:2026年6月1日(不含)前,缴存人家庭(夫妻双方)仅可选择1套住房申请提取物业费,提取额度为4000元。
3.自2026年6月1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缴存人每年最多可以提取几套住房的物业费?提取额度是多少?
答:由于自2026年6月1日起,1个自然年度内,同一缴存人办理住房消费提取的次数将由1次增加为2次(见政策调整第六项)。因此,自2026年6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缴存人每年最多可以提取2套住房的物业费,每套住房每年提取额度为4000元。
例1:赵先生与配偶钱女士共有4套住房,两人在2026年都未办理过住房消费提取。那么,自2026年6月1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止,赵先生可提取其中2套住房的物业费,每套住房可提取4000元,共可提取8000元;钱女士可提取另外2套住房的物业费,每套住房可提取4000元,共可提取8000元。
(二)对“延长代际互助提取执行时间”的解读
4.本次延长代际互助提取执行时间到什么时候?
答:本次延长代际互助提取执行时间到2027年3月31日。
(三)对“扩大代际互助提取支持范围”的解读
5.扩大代际互助提取支持范围的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到什么时候截止?
答:由于代际互助提取属于阶段性政策,因此,扩大代际互助提取支持范围的政策,从2026年6月1日起执行,到2027年3月31日截止。
6.本次政策调整,增加了哪些代际互助提取情形?提取人范围有哪些?提取额度怎么计算?
答:我市现行政策规定,自2025年4月1日起,缴存人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后,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时,不足部分可补充提取其本人父母、子女公积金账户余额;同一套房代际互助提取总额不超过该套住房首付款金额。
在继续执行上述政策的基础上,本次政策调整,增加了代际互助提取情形,即支持缴存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在本市购买新建自住住房、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购买拆迁安置住房、建造自住住房、翻建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改造,合计提取金额不超出相应住房消费金额。
7.本次政策调整,增加的互助提取情形,对房屋所在地是怎么规定的?
答:本次政策调整,增加的互助提取情形,规定房屋所在地应在遵义市行政区域内。
例2:孙先生和配偶冯女士共同购买了1套新建自住住房,购房总价40万元,该套住房登记备案时间在2025年4月1日(含)之后。那么,在2026年6月1日(含)之后,孙先生、冯女士、孙先生的父母、冯女士的父母、孙先生和冯女士的子女,都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合计提取金额不超出40万元。
8.本次增加的代际互助提取情形,对住房消费发生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答:购买新建自住住房、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购买拆迁安置住房、建造自住住房、翻建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改造,申请代际互助提取的,上述住房消费的发生时间应在2025年4月1日(含)之后。这是考虑到新实施的政策与现行政策,应当在关于住房消费发生时间的规定上衔接有序、保持一致。
例3:李先生和配偶孔女士共同购买了1套新建自住住房,该套住房登记备案时间为2025年3月24日。那么,李先生和孔女士都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李先生的父母、孔女士的父母、李先生和孔女士的子女都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这是因为该套住房的备案登记时间在2025年4月1日(不含)之前,不符合本次增加的代际互助提取情形对住房消费发生时间的规定。
例4:胡先生和配偶邓女士共同购买了1套再交易自住住房,取得该套住房产权的时间为2025年5月9日。那么,胡先生和邓女士都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此之外,在2026年6月1日(含)之后,胡先生的父母、邓女士的父母、胡先生和邓女士的子女也都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这是因为取得该套住房产权的时间在2025年4月1日(含)之后,符合本次增加的代际互助提取情形对住房消费发生时间的规定。
9.本次增加的代际互助提取情形,对提取申请人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的关系是怎么规定的?存在多个房屋所有权人的,房屋所有权人之间应为什么关系?
答:提取申请人应为房屋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父母(含本人父母和配偶父母)、子女。存在多个房屋所有权人的,房屋所有权人之间应为夫妻关系或父母与子女关系(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除外)。
例5:杨先生和杨女士共同购买了1套新建自住住房,总价50万元,该套住房登记备案时间在2025年4月1日(含)之后。(1)如果杨先生和杨女士为夫妻关系,那么,在2026年6月1日(含)之后,杨先生、杨女士、杨先生的父母、杨女士的父母、杨先生和杨女士的子女都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出50万元。(2)如果杨先生和杨女士为父母与子女关系,那么,在2026年6月1日(含)之后,杨先生、杨先生的父母和配偶及子女、杨女士、杨女士的父母和配偶及子女都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出50万元。(3)如果杨先生和杨女士既不是夫妻关系,也不是父母与子女关系,那么,杨先生、杨女士、各自的父母和配偶及子女都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0.本次增加的代际互助提取情形,对有多名符合条件的提取申请人,是否规定了办理提取的先后顺序?
答:没有规定先后顺序。符合条件的提取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时间办理,不受其他提取申请人的时间影响。
11.本次增加的代际互助提取情形,对于缴存人或其配偶已经以相应住房消费为由办理过提取的,其父母、子女可否再申请提取?
答:如果缴存人或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未超出相应住房消费金额,那么,其父母、子女都可以再申请提取,但所有提取申请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出相应住房消费金额。
例6:郑先生单独全款购买了1套再交易自住住房,总价60万元,取得该套住房产权的时间在2025年4月1日(含)之后,郑先生于2026年3月5日以购买该套住房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9万元。那么,在2026年6月1日(含)之后,郑先生的配偶、郑先生的父母、郑先生配偶的父母、郑先生和配偶的子女都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所有提取申请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出60万元。
(四)对“调整提取申请时限”的解读
12.提取申请时限是怎样调整的?
答:购买新建自住住房、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购买拆迁安置住房、建造自住住房、翻建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改造等8种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申请时限由2年调整为5年;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申请时限由1年调整为5年。
13.调整提取申请时限后,具体时限如何计算?
答:具体时限见下表。

14.相应提取情形已超出原政策规定的提取申请时限,但未超出本次政策调整后的提取申请时限,缴存人可否申请提取?提取额度怎么计算?
答:不论提取情形是否超出原政策规定的提取申请时限,不论缴存人是否以相应情形办理过提取,只要提取情形仍在本次政策调整后的提取申请时限内,且已提取金额未超出规定额度,则符合条件的缴存人仍可办理提取,合计提取额度不超出规定额度。
例7:王先生单独全款购买了1套再交易自住住房,总价30万元,取得该套住房产权的时间为2023年7月1日,王先生于2025年6月1日以购买该套住房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8万元,按原政策关于提取申请时限的规定(提取申请时限为自取得住房产权之日起2年内),王先生及相应关系人都不能再以购买该套住房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次政策调整后,王先生及其配偶可在2026年6月1日(含)之后,2028年7月1日(含)之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合计提取金额不超出30万元。另,王先生的父母、王先生配偶的父母、王先生和配偶的子女都不能以购买该套住房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这是因为取得该套住房产权的时间(2023年7月1日)是在2025年4月1日(不含)之前,不符合本次增加的代际互助提取情形对住房消费发生时间的规定。
(五)对“支持按季度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解读
15.同一缴存人以偿还同一笔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申请提取的,在1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以申请几次?每两次提取之间是否有时间间隔?
答:同一缴存人以偿还同一笔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申请提取的,在1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以申请4次,每两次提取之间没有时间间隔。
例8:高先生有一笔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那么,他在2026年可以因偿还该笔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最多申请提取4次,每次提取都可以自行选择时间,不受上一次提取时间的限制。
(六)对“增加1个自然年度内住房消费提取次数”的解读
16.住房消费提取包括哪些?
答:住房消费提取包括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取、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提取、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建造自住住房提取、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改造提取、支付物业费提取。
17.在1个自然年度内,同一缴存人最多可以办理几次住房消费提取?
答:1个自然年度内,同一缴存人办理住房消费提取的次数由1次增加为2次。
例9:陈先生单独全款购买了1套再交易自住住房,总价30万元,取得该套住房产权的时间为2026年3月2日,陈先生于2026年3月19日以购买该套住房为由提取过1次住房公积金9万元。按原政策关于提取频次的规定(1个自然年度内,缴存人只能以1套住房办理1次住房消费提取),陈先生在2026年不能再以购买该套住房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次政策调整后,陈先生在2026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还能再以购买该套住房为由申请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但陈先生及相应关系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出30万元。
18.在1个自然年度内,同一缴存人住房消费提取次数怎样计算?
答:在1个自然年度内,同一缴存人以不同住房不同事由提取、不同住房同一事由提取、同一住房不同事由或者同一住房同一事由提取的,按实际办理次数计算提取次数,其中,同一缴存人以偿还同一笔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多次提取的,只计为1次住房消费提取;以租房事由多次提取的,只计为1次住房消费提取。
例10:吴先生在2026年只办理过1次A住房全款或分期付款购房提取,那么,吴先生在2026年还可以申请办理1次B住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此为“以不同住房不同事由提取”)
例11:何先生在2026年只办理过1次A住房全款或分期付款购房提取,那么,何先生在2026年还可以申请办理1次B住房全款或分期付款购房提取。(此为“以不同住房同一事由提取”)
例12:金先生在2026年只办理过1次A住房全款或分期付款购房提取,那么,金先生在2026年还可以申请办理1次A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此为“以同一住房不同事由提取”)
例13:马先生在2026年只办理过1次A住房全款或分期付款购房提取,那么,马先生在2026年还可以申请办理1次A住房全款或分期付款购房提取。(此为“以同一住房同一事由提取”)
例14:江先生在2026年只以偿还同一笔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过4次住房公积金,那么这4次提取只计为1次住房消费提取,江先生在2026年还能申请1次住房消费提取(不能以偿还该笔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再次申请提取)。
例15:许先生在2026年只以租房事由提取过4次住房公积金,那么这4次提取只计为1次住房消费提取,许先生在2026年还能申请1次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不能以租房事由再次申请提取)。
19.在1个自然年度内办理2次住房消费提取有时间间隔要求吗?
答:2次提取之间无时间间隔要求。
(七)对“对特殊情形不计入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的解读
20.符合不计入情形的借款申请人,如何申请?应提供哪些申请资料?
答:符合不计入贷款次数情形的借款申请人,应在2026年6月1日(含)之后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出申请,并提供法院(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等证明文书,以及原购房合同等相关佐证资料。
21.本项政策实施之前,已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是否适用此项政策?
答:本项政策实施之前,已受理的公积金贷款,仍执行原有规定,不适用此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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