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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中!遵义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七项政策拟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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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全文如下


为更好满足缴存人住房公积金使用需求,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中心起草了《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3月19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1.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zygjj12329@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遵义市汇川区南京路218号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业务科(邮政编码563000)。


附件: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6日


附件:


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七项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延长支付物业费提取执行时间。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2026年3月31日到期后,延长执行时间至2028年3月31日。


二、延长代际互助提取执行时间。代际互助提取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2026年6月30日到期后,延长执行时间至2028年3月31日。


三、扩大代际互助提取支持范围。购买新建自住住房、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购买拆迁安置住房、建造自住住房、翻建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改造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出相应住房消费发生额。


四、调整提取申请时限。购买新建自住住房、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购买拆迁安置住房、建造自住住房、翻建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改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申请时限由2年调整为5年;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申请时限由1年调整为5年。


五、支持按季度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由按年申请提取调整为可按季度申请提取。


六、增加1个自然年度内住房消费提取次数。1个自然年度内,缴存人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由1次增加为2次,2次提取无时间间隔限制。


七、对特殊情形不计入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借款人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经法院(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结清或退回相应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资金的,该笔贷款不计入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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