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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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

发布时间: 2020-09-18 09:29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下简称行政机关)新闻发布工作,有效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政府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联系,积极主动、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的构成

区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机构为区政府新闻办(设在区委宣传部),具体牵头组织管理新闻发布工作事宜,新闻发言人分为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区政府工作部门新闻发言人、各镇(乡、街道)政府新闻发言人、管委会新闻发言人。

(一)区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区政府办主任担任,区政府办联系宣传工作的副主任担任新闻助理。

(二)区政府工作部门新闻发言人:一般由本行政机关主要领导授权其副职领导担任,本行政机关其他负责人必要时也可根据授权以新闻发言人身份对外发布新闻。

(三)各镇(乡、街道)政府、管委会新闻发言人:由了解全面情况的镇(乡、街道)、管委会分管负责人或综合协调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新闻发言人既代表本行政机关,又代表本行政机关行政主要领导开展工作。

新闻发言人应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本行政机关的有关工作和政策信息,尤其是广泛参加或列席本行政机关重要工作会议,以确保能够充分履行职责。

新闻发言人应当积极接受记者采访。新闻助理应紧密关注舆情,协助新闻发言人工作,为记者采访提供方便和服务。行政机关行政主要领导也应积极面对新闻媒体,开展重大信息的新闻发布。

新闻发言人应加强本行政机关新闻发布制度建设,规范相关工作程序,加强本行政机关公职人员的媒介素养教育和公共关系培训,不断提高公职人员与新闻媒体沟通的水平。

新闻发言人及新闻助理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本地本部门新闻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

(二)根据授权发布信息,积极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开展工作。

(三)受理媒体记者采访申请,协调安排媒体记者采访,畅通采访渠道,为媒体记者采访提供便利。

(四)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关切。

(五)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等工作。

(六)开展本行政机关与新闻发布有关的工作。

三、新闻发布的范围及内容

凡依法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主动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或向社会公众通报的。

(二)舆论已经或可能广泛关注的事件、话题,属于行政机关职责范围之内应当公开说明相关情况的。

(三)在公报、公告等形式之外需要进一步解释和说明的。

(四)上级行政机关指定应开展新闻发布的。

(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开展新闻发布的。

新闻发布的内容要确保真实准确,要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保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常规政府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遵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暂行)》中要求公开并适合新闻发布的内容。

(二)社会热点信息:对新闻媒体及公众普遍关注的有关社会热点的事实确认、政府立场、政府所采取的措施、提供公众应注意事项等。

(三)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辖区内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基本情况、政府立场、政府所采取措施及提示公众应注意事项等。

(四)重要预警信息:包括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五)重大活动信息:以行政机关名义主办、承办的社会文化、经贸交流、体育竞赛、会展论坛等大型活动的相关信息。

(六)舆论监督信息:对新闻媒体及网络和社会公众实施舆论监督的事项的回应。

(七)其他信息:上级行政机关授权或要求发布的信息及其他需要对外披露、介绍的情况。

四、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行政机关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新闻发布,可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组织记者专访、集体采访,发布新闻稿、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答复记者问询等形式发布信息。鼓励运用官方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相关工作。

(二)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整合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加强各级政府网站之间协调联动,强化政府网站与中央、省、市和地方主要新闻媒体、主要新闻网站、重点商业网站的联动,充分利用新媒体手段拓宽信息传播渠道,提高政府新闻发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需开展新闻发布的,由牵头办理事项的行政机关提出新闻发布方案,报政府领导审定并确定发布层级和方式后组织实施。

(四)行政机关开展新闻发布,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常规政务信息,应在相关信息制作审定完成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发布;社会热点信息,应视公众关注情况及媒体采访诉求,及时组织新闻发布;对于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反映的问题,应及时调查处理和回应,并公开处理结果。

(五)行政机关要积极主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为记者采访提供便利和保障,并不得以有偿服务方式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信息。在受理记者采访申请过程中,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新闻记者出示合法有效证件。

五、新闻发布的管理

(一)区政府新闻办公室是全区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相关制度建设,推进、协调、指导、监督全区的政府新闻发布工作。

(二)新闻发布的审批

1.以区政府名义发布的内容,一般事项经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常务副区长批准后进行发布;涉及全省、全市、全区的重大事项须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并上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批准后进行发布。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和区政府新闻办公室统筹并承办以区政府名义举行的新闻发布,涉事的牵头部门负责拟订发布内容并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答问口径,区政府新闻办审核,分管副区长审定后报区长或常务副区长批准。

2.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乡、街道)政府、管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在举行新闻发布之前,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报区政府新闻办公室批准后进行。

六、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

(一)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实行分级负责,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新闻发布,现场指挥部设立前,或者不设立现场指挥部的,由事件区级处置主管部门负责,必要时由区政府负责;设立现场指挥部的,由现场指挥部统一对外发布。

较大和一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新闻发布,由事发地镇(乡、街道)政府、管委会分别负责。

(二)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首次信息发布,发布时间不得超过事件发生后3小时,因信息报送迟缓等原因,造成事件发生后3小时内不能进行发布的,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发布。首次信息发布主要发布事件简要信息,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事件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政府应对措施等。根据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进展,可开展后续发布。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三)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提示公众采取防范或避险措施,普及相应科学知识,并做好服务性信息发布。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应及时向社会公布灾害灾难原因、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和社会救助情况等。

(四)社会安全事件的信息发布,由现场指挥部、事发地政府、事件处置主管部门根据事件的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公众关切程度等,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已经形成重大网络舆情的,要立即组织发布相关信息,有效引导社会舆论。

(五)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处置主管部门、事发地政府和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划定新闻采访区,规范现场新闻采访秩序,必要时可设立新闻中心接待记者,做好记者采访服务等工作。

七、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实施

(一)新闻发布会是新闻发布的一种重要形式,各地各部门根据发布主题、发布内容、媒体和公众关注等情况确定举行新闻发布会。

(二)与宏观经济和民主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要建立例行发布制度,定时发布信息,原则上每季度至少自主举办一次发布活动;有关负责同志每半年至少出席一次区政府新闻发布活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出席一次区政府新闻发布活动。

(三)区政府新闻发布会由区政府新闻办牵头组织实施,原则上由区政府新闻办负责人主持,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等作新闻发布。

(四)新闻发布会的审批程序和组织实施:

1.区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发布内容由牵头办理事项的区政府部门、单位组织起草,报分管副区长审核经常务副区长批准后举行。重大事项由区长批准。

2.区政府各部门自主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发布内容由本部门起草送审,提前5个工作日将相关材料送区政府新闻办备案,由本部门新闻发言人组织发布。

3.各镇(乡、街道)政府、管委会自主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发布内容由本级主要负责同志决定,由牵头办理事项的行政机关组织起草送审,以本单位名义组织召开。重大事项提前5个工作日报区政府新闻办备案。

4.新闻发布会要注重新闻性,应设置媒体记者提问环节。主席台就座人员,均须承担发布任务,一般不超过5人。

5.新闻发布主体要为新闻发布会的召开做好准备,包括新闻发布稿、背景资料、资料索引等。发布会结束后,应向记者提供相关文字资料和发布内容电子文档,答复记者问询。

6.行政机关自主召开新闻发布会,可使用本部门会议室。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会,应尽量在事件发生地附近选择合适场所。

7.新闻发布会结束后,行政机关要及时收集分析媒体和网络报道情况,评估发展效果。

8.新闻发布会流程由区政府新闻办制作,各政府组成部门、各镇(乡、街道)、管委会按流程并结合具体情况实施。

八、新闻发言人的培训和备案

(一)区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对各行政机关新闻发言人、新闻助理的培训,所需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新闻发布业务应纳入区委党校、行政学校、领导干部进修班和公务员培训班的基础课程安排。

(二)区政府新闻办每年对全区政府新闻发言人、新闻助理进行登记备案,并统一向社会公布。各行政机关新闻发言人、新闻助理如有变动,应在半个月内调整到位并报区政府新闻办备案。

九、责任追究

在发布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单位或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一)依法应当发布而不发布,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

(二)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政策、重要工作,无故拒绝、阻挠记者合法采访,引起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

(三)故意发布虚假新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

(四)违反程度规定擅自发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

(五)拒绝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发布指令,或延误时机,执行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

(六)未履行保密审查程序,致使国家秘密泄露或公开了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十、其他

(一)我区依法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等,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的新闻发布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

(二)本制度由区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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