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播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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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播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2-07 11:2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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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播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

一、本部门2022年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一)案件办理情况。本局领域共立案122件,下达处罚决定68件,处罚没款731.72万元,执结44件,执行到位罚没款629万元,简易程序立案48件,罚没款1.32万元。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等情况。

行政复议案件10件,行政复议撤销1件,行政复议被纠错率10%;提起行政诉讼9件,撤销1件,败诉1件,行政诉讼败诉率为11%;民事诉讼2件,调解1件、判决胜诉1件。

二、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关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成立了法制审核办公室,解决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法制审核合法性的问题;二是制定了《遵义市播州区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工作规程(试行)》,解决了对各镇(乡、街道)行政处罚法制审核的规范性问题。现已顺利展开了33次案件审核工作会议,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情况。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强化事前公开。一是梳理编制公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二是梳理出全局现有行政执法人员台账,明确了执法人员姓名、证件编号、单位、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汇总成表册,进行了公示。三是公布执法流程图和服务指南。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四是编制权利告知书。明确行政相对人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和救济等权利。

(2)规范事中公示。一是亮证执法。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保证2人以上,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二是按我局规定着装,佩戴标识。执法时要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

(3)加强事后公开。我局在案件办理完成后,及时在网上对所办案件进行公示。

2.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一是完善文字记录。严格按照我局下发的执法文书范本制作案件卷宗。二是规范音像记录。执法人员在查处案件时,均按要求佩戴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音像资料规范、合法、有效。

3.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2022年5月,联合区司法局,联合成立了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牵头拟定了《播州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三)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2022年5月12日至13日,区司法局联合我局共同举办为期两天的综合行政执法系统法律法规培训,培训会共有150人参加。通过执法培训,强化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我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基础法律知识、执法为民理念、依法行政意识、执法业务能力和实务操作水平,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加强案件移送、部门协作配合、资源信息共享,强化各区直部门之间的有效联系,提升案件质量。

(四)开展案卷评查和执法监督的情况,2022年度开展案卷评查和执法监督的次数,涉及的领域、覆盖率,结果运用等。

2022年6月,我局随机抽取10卷宗,报省司法厅进行案卷评查,均为合格卷宗。

三、行政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部分执法人员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执政为民的意识比较淡薄,工作缺乏主动性,责任不到位,作风不细致;二是部分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尚未完全掌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把握不准;三是部分执法人员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操作流程过于简单化,导致程序不当和违法;四是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对违法行政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五是现行法律法规不健全、不配套、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业务培训,强化法规学习。完善学习清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通用知识和行业领域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纳入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必学内容;实行学习考核,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测试,通过挂钩考核“以考促学”方式,提升执法人员的理论水平。在对本局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外,同时组织对镇(乡、街道)执法人员进行执法业务知识培训。通过办案流程演示、法律法规讲解等方式指导全区各镇(乡、街道)执法大队业务工作,定期开展行政执法培训,着力提高属地办案水平。细化“三定”方案,继续搞好权责清单清理工作;坚持做到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效率,促进执法人员成为业务能手、办案精兵。

(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执法工作中,主观上确属故意或者过失,行为上确属违法,客观上确属错误执法,并已造成严重后果的执法人员,依据违法事实、主观过错以及产生的后果等,严格追究责任,倒逼执法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主动提升执法水平和能力。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