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播州区2023年公(廉)租房运行实施方案》播府办函【2023】12号文件的规定:同时符合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人均月收入低于2500元,单身人员月收入低于3500元;本区常住居民家庭以及相关申请前置条件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经审核,下列家庭符合保障条件,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申请对象的家庭人员、收入及住房状况等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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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请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共同申请人数 |
家庭人均月收入(元) |
自有房屋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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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刘 亚 |
522121***257 |
1 |
280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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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倪朝群 |
522121***425 |
1 |
120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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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胡登海 |
522121***017 |
1 |
1450 |
0 |
公示期限: 2025年2月21日至 2025年2月27日(公示期7天)
以上申请家庭如有申报不实,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知情者可在公示期内根据举报电话或者举报地址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 0851—27253659
举报单位:遵义市播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业股(住房保障)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