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盛世东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5月12日、2025年6月16日向本机关申请办理“东方·山水城16-23、27-29楼、10-12、15-21号楼地下室建设工程”(工程代码:GZ-2011-520304-01-10-018782)和“东方·山水城1-15号楼建设工程”(工程代码:GZ-2011-520304-01-10-020483)消防验收备案事项(项目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金杯大道六七堰旁),因你单位备案工程在贵州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管理系统中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故本机关无需进行现场查验,由管理系统直接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文号:遵播建消备凭字[2025]第0020号、遵播建消备凭字[2025]第0025号)。
2025年12月4日,本机关工作人员在现场处理信访矛盾纠纷时发现,上述建设工程地下车库防火门、防火卷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防排烟系统、灭火器等建筑防火、消防设施设备均未施工;住宅和商业部分室内消火栓无水枪、水带,未配备灭火器。另查明,你单位向本机关提交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中无相关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的签字及单位盖章,填报信息不完整,与实际情况不符。
综上,你单位向本机关提交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竣工图纸等材料内容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上述建设工程不符合消防验收备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本机关决定:
1.撤销“东方·山水城16-23、27-29楼、10-12、15-21号楼地下室建设工程”、“东方·山水城1-15号楼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文号:遵播建消备凭字[2025]第0020号、遵播建消备凭字[2025]第0025号);
2.责令你单位于30日内重新向本机关申报上述项目消防验收备案。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遵义市播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