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遵府办发﹝2019﹞7号)结合中央、省市及我区相关文件精神,做好本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邓荣伟
副组长:鲁迅雷 刘 努 吴 浩 穆秋红
成 员:王安猛 王家雄 赵 庆 吴一楠 黄仁平
熊 鸿 王佑竹 王升荣 李安容 余 飞 朱文念
韩玉涛 彭 丽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法规科,由吴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庆同志负责具体工作,高祥武同志任联络员。
(二)各科室、中心要严格依照我局权责清单明确的职责,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贯彻落实“三项制度”。
三、工作措施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1.事前公开
(1)通过在执法现场、网站、办事大厅、政务服务窗口等场所,结合政务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
(2)健全公开工作机制,实行动态调整。通过编制公布行政执法事项、行政执法人员名单、执法流程图、服务指南、一次性告知书等,方便群众办事。
2.事中公示
(1)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开展执法工作中,要出具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2)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政务服务窗口应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以及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等方面的信息。
3.事后公开
要对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进行明确,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规范文字记录。要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监督管理。
2.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3.提高信息化水平。要积极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
4.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落实审核主体。本单位的法制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法制审核工作。要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要发挥本局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2.确定审核范围。要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确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探索建立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制度。力争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3.明确审核内容。要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过本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部门完成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如存在问题,行政执法承办部门要对法制审核部门提出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报送法制审核。
4.细化审核程序。要根据重大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四、实施步骤
(一)自2023年6月起,全局各行政执法人员要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确保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更好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各执法科室须于2023年12月10日前将本科室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工作总结书面报“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