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4-732382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4年05月21日 | |
| 文号 | 是否有效 | ||
| 标题 |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时如何补偿,评估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 |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