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州区2018年公租房廉租房并轨运行实施方案

播州区2018年公租房廉租房并轨运行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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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0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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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播州区2018年公租房廉租房并轨运行实施方案

播州区2018年公租房廉租房并轨运行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改进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根据国家住房保障相关规定,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租补分离、梯度保障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住房保障方式

(一)实物配租

(二)租赁补贴

二、申请住房保障的收入和住房困难标准

(一)收入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650元,单身人员月收入低于2200元。

(二)住房困难标准:家庭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

三、申请受理

受理部门:本区人员在户籍所属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村建中心申请,务工人员在务工所属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村建中心申请。

四、申请条件(以下条件需同时符合)

(一)具有本区户籍家庭(以下条件需同时符合)

1、区域范围内家庭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

2、收入符合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年度标准,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3、在遵义市五城内常住1年以上。

4、家庭户籍未分户的所有家庭成员未享受过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二)非本区户籍家庭(以下条件需同时符合)

1、区域范围内家庭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

2、收入符合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年度标准,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3、在本县内常住3年以上,有稳定就业,且在原户籍所在地的家庭户籍未分户所有成员未享受过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4、红花岗区、汇川区、新蒲新区和南部新区四城区的外来务工者,不得在播州区申请住房保障。

(三)领取优抚补贴的参军、参战家庭(区域内户籍,开设“绿色通道”,即报即审即办,以下条件需同时符合。)

1、区域范围内家庭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

2、收入符合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年度标准,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3、家庭所有成员未享受过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五、保障标准

(一)住房保障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申请家庭以户为单位最多保障60平方米。

(二)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南白镇街道办、桂花桥街道办、影山湖街道办、播南街道办范围内每平方米8元/月;其他镇(乡)每平方米6元/月。

(三)低保家庭承担月租金为0.5元/㎡;家庭人均月收入为政府公布的住房保障收入标准30%-65%(含)的保障家庭承担的月租金为1元/㎡;家庭人均月收入为政府公布的住房保障收入标准65%-100%的保障家庭承担的月租金不低于市场租金指导价的60%;家庭人均月收入为政府公布的住房保障收入标准100%以上的保障家庭承担的月租金不低于市场租金指导价的80%。

(四)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政府公布的住房保障收入线内的核准家庭,直接纳入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为政府公布的住房保障收入标准100%以上且住房困难的家庭,在政府规定的收入线内的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保障性住房后,房源存在剩余的,可租赁保障性住房,但不享受住房补贴。

(五)南白龙山廉租房、龙坑鑫泰廉租房、和平廉租房三个项目,2018年6月30日前分配的,按原执行标准收取租金,2018年6月30日后分配的,按此方案执行收取租金,家庭有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按实物配租住房面积和原住房面积之和计算租金,如保障家庭人口超过4人,住房面积大于60平方米的,最多加60平方米计算租金。巨宇公租房、云山秀水公租房按此方案收取租金,其它教师、卫生和各镇公租房按区人民政府批转方案收取租金。

(六)领取优抚补贴的参军、参战人员为主申请人的,参照低保家庭收取租金,否则按其它标准收取租金。

(七)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家庭参照低保家庭收取租金。

六、审核认定依据

(一)下列房屋面积认定为申请家庭现有住房面积

1.私有房屋(如住房系危房,需由当地村建服务中心提供不能居住的证明,可不认定为家庭住房面积)。

2.承租的公有(直管、自管)安全住房。

3.已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拆迁安置住房。

4.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满3年的原住房面积。

5.户籍未分户家庭成员的住房。

(二)附加认定条件

   1、申请家庭须以户籍为单位申请,父妻双方不是一个户籍的,夫妻双方户籍上的所有家庭人员住房、收入和财产等纳入住房保障审核范围。

2、申请人若因离婚失去住房需满1年。

3、申请家庭户籍未分户所有成员收入及退休金纳入家庭收入计算。

4、申请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不论是否分户,子女与父母住房均视同为家庭住房,以上情况如分户申请住房保障的,纳入最低住房保障。

5、申请家庭申请之日起前3年内无转让私有房屋行为或转租、转让自管、直管安全公房的。

6、申请人未分户所有家庭人员中如有智障和精神病成员不能申请实物配租。

7、申请家庭未分户所有人员有非住房的,根据有房产评估资质机构对非住房评估价格10万元以下的可以纳入住房保障。

8、申请家庭车辆未分户所有人员有车辆的,根据购车依据和有车辆评估资质机构对车辆评估价格10万元以下的可以纳入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有多辆车辆的,可以合并所有车辆评估价值作为审核依据。

9、申请家庭的工商营业情况不纳入家庭收入审核。

10、申请家庭非五保户。

七、实物配租

申请家庭数大于房源套数,采取摇号方式分配;申请家庭数小于房源套数,采取直接分配方式,但需由申请人抽签确定房号。低保家庭中只需1人以上享受低保即视作低保家庭,实物配租时,需再次提供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明。所有实物分配对象名单需在分配房源前进行再次公示。放弃一次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须重新轮候才能参加实物配租。

实物配租时,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保家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家庭和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和“参军、参战”家庭不参加住房保障对象总轮候,仅在以上三类家庭中按以上顺序轮候,优先实物配租,如以上三类家庭中有两类(含两类)以上家庭条件叠加的家庭,可在轮候中再优先。

其它保障家庭以申请的先后顺序为轮候顺序,轮候顺序号作为分配依据。非本区户籍家庭不能享受实物配租保障方式。

八、租赁补贴计算方法及附加条件

(一)外来务工家庭按务工所在地补贴金额计算,其他家庭按实际居住所在地补贴金额计算,居住在遵义市其它四城区的,按镇(乡)类别参照播州区计算。

 (二)核定原住房面积时以户籍人口计算,租赁补贴按常住人口计算。

(三)未配租保障房3人以下家庭(不含3人)住房保障面积按30㎡/户计算。

未配租保障房家庭核减原住房面积后补贴金额少于50元的,按50元/月发放。

未配租保障房家庭直系亲属有房但申请人未与其共同居住的纳入最低住房保障50元/月。

(四)单身人员租赁补贴系数全部按0.5计算(指民政局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无登记的单身人员)。

(五)未配租保障房家庭月租赁住房补贴金额公布的租赁补贴数×(保障家庭应保障建筑面积-现有住房建筑面积)×补贴系数。

1、家庭人均月收入为政府公布的保障性住房收入标准70%(以上)-100%的保障家庭,补贴系数为0.75;

2、家庭人均月收入为政府公布的保障性住房收入标准为70%以下(含)的非低保家庭(该类家庭名单以区民政局提供为准),补贴系数为0.85;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补贴系数为0.95。

(六)已配租保障房家庭(含南白龙山廉租房、金杯廉租房、所有购买商品房作公租房项目):月租赁住房补贴额=实际居住保障房地段的市场房屋租金参考价×实际居住保障房建筑面积×补贴系数。

1、家庭人均月收入为政府公布的住房保障收入标准70%(以上)-100%的家庭,补贴系数为0.75;

2、家庭人均月收入为政府公布的住房保障收入标准70%(含)以下的非低保家庭,补贴系数为0.86;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补贴系数为0.95。

发放的补贴金额不得高于市场租金与保障户应缴纳租金之差,该补贴用于弥补实物配租家庭市场租金缴纳的不足部分,全部通过代扣缴入财政租金专户

九、租赁补贴发放方式

(一)配租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家庭(个人),每季度末月25日前将补贴资金存入保障家庭的银行专项支付卡,银行专项支付卡只能用于支付保障性住房租金。

(二)在市场租赁住房且已登记纳入住房保障的家庭(个人),在每季度末月25日前以银行储蓄卡形式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十、租补分离暂在以下项目实行,其市场租金指导价及物业管理服务费指导价标准如下:

地段及项目名称

市场租金指导价

物业服务费指导价

南白龙山小区廉租房

7元/㎡·月

0.6元/㎡·月

南白廉租房(金杯)

7元/㎡·月

0.5元/㎡·月

和平廉租房

5元/㎡·月

0.5元/㎡·月

南白巨宇廉租房

7元/㎡·月

参照物业收费标准

南白云山秀水廉租房

7元/㎡·月

参照物业收费标准

龙坑鑫泰廉租房

7元/㎡·月

参照物业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