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 杨先学
办公及通信地址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南白街道人民东路93号住建大楼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5: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851-27250255
传 真 0851-27250263
邮政编码 563100
遵义市播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设5个内设机构和3个所属事业单位。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城乡建设管理股、建筑业管理股、房地产业股;3个所属事业单位分别为遵义市播州区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遵义市播州区建筑业服务中心、遵义市播州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保密、联络、督查、国安、会务、档案、机要、目标管理、政务公开、议案提案承办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网上名称管理、人事工资、社会保障、所属单位人事档案、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所属事业单位的上述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干部考核和任免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考评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支部、党建扶贫、精神文明建设和工青妇等工作; 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后勤服务、接待等工作;负责计划生育;负责综合文稿起草;负责新闻和宣传工作,制定局机关宣传工作计划和新闻报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各项规费的收支管理;负责区级各项住建专项资金、国有资产和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财务统计和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负责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住房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住房城乡建设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宣传和咨询,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负责涉及本部门有关行政复议案件答复、行政应诉、组织听证等工作;对本单位执法工作进行监督;负责本单位的普法工作。
(三)城乡建设管理股
负责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村镇建设发展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整治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指导全区小城镇建设工作;开展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监测核算工作;开展城乡建设统计年报工作;指导并推广农村房屋通用设计图;指导各类试点村镇的建设及相关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和国家、省、市、区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重建)工作;跟踪检查编制实施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分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区住房城乡建设重点市政项目综合调度管理工作;负责区级重点建设计划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统计、汇总、调度工作;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设相关工作;实施园林绿化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和推进园林绿化重点工程建设;指导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督促、指导各镇(乡)、街道、小区(单位)园林绿化工作;负责监督完成年度园林绿化工作目标;依法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核和报批移伐城市树木事项;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绿线”管理;负责权限内审核城市建设项目中园林绿化用地的比例和布局;权限内审核城市园林建设发展规划、建设计划和调整规划,指导协调实施行业管理;负责权限内绿化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及竣工验收的审核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城市雨污分流工作,负责一级截污沟(管网)以外的城区市政管网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和改造;负责城区三级排水排污管网设施的管理、运行维护及监督检查(2021年文件划分给水务局);负责全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项目申报和上级资金支持工作;配合区水务局等部门开展城市供排水、城市节约用水等工作。
(四)建筑业管理股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并实施辖区建筑业管理政策;负责建筑市场的管理,推进建筑行业的体制改革;负责权限内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年审和管理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和行业发展;负责权限内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和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和动态监督;受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投诉,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组织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继续教育;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拟订全区建筑节能、科技、工程建设标准化等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并督促指导全区建筑节能工作和推广新型建筑建材;负责城建档案管理;权限内负责全区危险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对全区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工作。
(五)房地产业股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业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对全区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物业服务等企业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物业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房地产行业协会、物业管理协会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商品房合同网上签约、商品房现售、预售、抵押合同备案管理、房屋交易、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镇、乡、街道办组织住宅小区业主成立和改选业主委员会,引导业委会选聘物业企业;负责前期物业备案,严格落实物业用房及物业企业的选聘工作;指导和监督物业项目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负责中心城区物业项目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规定,对本辖区内镇(乡)、街道服务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辖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矛盾纠纷信访事宜的复核和数据信息的统计报送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城镇住房保障政策,拟定全区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使用国家、省、市、区级住房保障专项资金;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区直机关、区及区以上企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全区职工公房出售、存量补贴、增量补贴兑现审批;核发全区房改房《市场交易准入许可证》;负责区直机关、区及区以上企事业单位住房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办理住房资金使用和审查,审批手续,监督委托银行办理住房资金存款业务和各种支付业务,指导各镇(乡)、街道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资金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