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参保登记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单位参保登记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权力部门 |
遵义市播州区医疗保障局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 |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理窗口 |
遵义市播州区政务服务大厅(影山湖街道南白客运站3楼)C区自然人服务区综合窗口C01-C06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 17:00(中午12:00—13:00午休);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 ||||||
网上申请 |
已开通 | ||||||
收费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办理公示 |
不需要公示 |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 ||||||
咨询 |
遵义市播州区政务服务大厅(影山湖街道南白客运站3楼)C区自然人服务区综合窗口C01-C06号窗口咨询或电话咨询0851-27881782(在城区内乘坐40路、301路公交车均可到达)。 | ||||||
监督投诉 |
投诉人可通过1.遵义市播州区政务服务中心(影山湖街道南白客运站3楼)312办公室现场投诉或电话投诉(电话:0851—28797166);2.播州区政府门户网站投诉;3.拨打市民12345服务热线投诉;4.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投诉。多彩贵州网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人民网贵州省委书记省长留言板。 | ||||||
行政复议 |
申请人对该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
设定依据 | |||||||
1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 |||||
依据描述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八条 3.《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六条、第十条。 | ||||||
申请条件(什么情形需办理该事项,需具备哪些办理条件) |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八条 3.《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六条、第十条,办理条件:需参保的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 | |||||||
申请材料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
1 |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
纸质《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原(贵州政务服务网上进行单位参保登记申请时:①登录选贵州政务服务网;②定位到自己所在区域医疗保障办事机构;③选择具体的办理事项。④点击在线申请,填写单位首次参保登记相关信息,上传材料电子版(格式统一为PDF),并提交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受理。) |
申请人可在贵州省医疗保障局指定网站下载或到医保经办窗口领取。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八条; 3.《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六条、第十条。" | |||
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文件(实现联办建立登记的企业可不提供)的复印纸质文件 | 单位自行提供或证照关联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八条; 3.《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六条、第十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