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播州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区委/区政府:
根据要求,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
我局涉权责清单服务事项4项,其中行政检查1项,行政给付2项,行政确认1项,办事指南、办理流程等均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贵州省政务服务网站上进行公示。截至目前,我局按权力清单规范执行行政确认506家,行政给付4791136人次支出91772.37万元。
(二)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
一是利用局党组会、干部职工例会对《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等进行集中学习;二是由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牵头对局成立以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我局2023年无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依法科学决策,强化责任追究
强化责任意识和风险评估,一方面利用局党组会、干部职工例会组织集中学习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遵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另一方面对涉及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和医保服务相关方的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坚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相关方参与讨论、专家参与论证、进行风险评估、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环节办理,所有行政处罚案件与涉嫌犯罪移送公安的案件必须由法律顾问、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层层审核后方可做出,其他重大决策必须由局党组会或者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做出。
(四)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执行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法律顾问聘请工作。按年度与法律顾问签订合同。目前,聘请贵州藏拙律师事务所王迪、卫昭斌为我局法律顾问,邀请法律顾问列席重要会议,在重大决策或合同签订上把关,较好地发挥了法律顾问在我局行政决策、规范行政行为等方面的作用,有效防范了法律风险,我局防范决策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
(五)强化规范执法和依法行政
加强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医保基金监管联合执法。2023年,完成日常稽核检查定点医疗机构549家、零售药店406家,下发《整改意见书》共159份,督促整改问题483条;收回违规本金288.05万元,违约处理55.26万元,约谈医药机构负责人62人,解除医保协议1家;完成12家定点医药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录入、公示工作。
(六)大力推进“放管服”工作
为深化医疗保障领域“放管服”改革,积极探索医疗保障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创新,构建“乡村通”暨医保经办“15分钟服务圈”,现全区24个乡(镇、街道)均已完成医保经办服务“乡村通”暨“15分钟服务圈”试点创建工作,即实现参保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信息变更、手工报销、导地就医备案、慢特病办理等业务,打通医保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七)加强学习培训,提升依法行政意识
结合医疗保障职能职责,研究制定了《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2023年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方案》《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要求干部职工按计划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把普法宣传落到实处,努力提高医疗保障行政执法、经办管理、医药服务等国家环节人员的法治素养。今年以来,利用局党组会、中心组理论学习会、干部职工例会等形式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开展法治学习20余次,努力营造了干部职工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推动了学法与工作有机结合。
二、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不够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方面还有差距,部分人员对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理解还不深不透,认为有相关执法部门、科室履职,一般人员不用深入学习相关知识。
二是行政执法能力待提高。目前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只占1/4左右,还未全覆盖。多数学习也只停留上“上要求、下学习”上,执法人员主动学习执法知识不够,不主动学习,特别是对医保执法相关业务学习欠缺,导致执法能力不足。
三是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和经办管理的法治化程度待进一步提升。多数执法人员都是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开展执法,对相关准则条例等研究不够,相关科室还存在多头管理、职责交叉等现象,导致执法不精细、不严谨,医疗管理法治化程序不高。
三、下步打算
(一)强化思想意识,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在多思多想、学深悟透上下功夫,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医疗保障各项工作中。
(二)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升业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将司法等部门专家请进来,对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各个重大执法环节和流程等方面进行授课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综合能力。
(三)严格依法决策,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严格依法行政和依法决策,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经过法治程序,确保有法必依,确保法治面前人人、事事平等,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医疗保障行业法治保障体系建设。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