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及缴费基数核准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类)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遵义市播州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1年6月2日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参保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及缴费基数核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类)审批
—、受理范围:本事项适用于区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单位
二、事项审查类型:即审即办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六条;
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四条、 第七条;
3.《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四、受理机构:遵义市播州区医疗保障局
五、决定机构:遵义市播州区医疗保障局
六、中介服务机构:无需中介机构
七、审批数量:本行政审批无审批数量限制
八、申请条件:现场核查通过;
九、禁止性要求:无
十、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均用A4纸打印、参保人员基数工资花名册需纸质+电子版同时报送。
2.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 印件 |
份 数 |
纸质/电 子文件 |
要求 |
11 |
《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表》 |
原件 |
2 |
纸质 |
加盖单位鲜章 |
22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基数工资花名册》 |
原件 |
2 |
纸质和电子版均需要 |
1.纸质资料加盖单位鲜章。 2.单位公章应和参保单位名称一致。 |
十一、接收方式:网厅/现场
十二、办理基本流程:
1.受理:遵义市播州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53室受理(2021年起用人单位可自行在遵义市医疗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上进行申报变更,网址:http://116.171.0.195:8844/nethall/)。
2.承办: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
十三、办理时限:
1.申请时限:每年1至2月
2.受理时限:即时即办
3.法定办理时限:即时即办
4.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即办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符合条件的立即办理基数变更,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所差材料。
十六、结果送达: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变更。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审核用人单位基数申报资料,对审核无误的当场予以基数变更,并出具缴费通知书(注:2021年起用人单位可自行在遵义市医疗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上进行申报变更,网址:http://116.171.0.195:8844/nethall/)。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在用人单位缴费后及时为缴费人员建立个人帐户等缴费记录。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基数申报,并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十八、咨询途径:
1.窗口咨询。地址:遵义市播州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53室。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51- 27361197。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1.窗口投诉。地址:遵义市播州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医疗保障局办公室(519室)。
2.电话投诉。电话号码:0851- 27750488
3.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遵义市播州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通讯地址:地址:遵义市播州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医疗保障局519室;邮政编码:563100。
4.贵州政务服务网投诉。网址:https://zwfw.guizhou.gov.cn/ 。
5.拨打市12345热线投诉。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遵义市播州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53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一下午17时(中午12:00-13:00午休)。
3.办理机构:遵义市播州区医疗保障局征缴核定科,业务电话:0851-27361197,监督电话:0851-27750488。
参保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及缴费基数核准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类)流程图
公 告
《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法》第七十四条及《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为及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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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2月参保单位需对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基数进行核定,提供《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表》、从医疗保险系统内导出的参保人员基数工资花名册(含电子版)等有关资料到区医疗保障局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直接到区政务服务中心353室进行基数核变更;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核意见,用人单位重新整理后按程序报送审核。(注:2021年起,参保单位可通过遵义市医疗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办理,
网址:http://116.171.0.195:8844/neth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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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变更后,若无人员增减变化的则每月按时到区政务服务中心353室出具医疗保险征集单后到税务局进行缴费即可。(注:2021年起,参保单位可通过遵义市医疗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办理,网址:http://116.171.0.195:8844/neth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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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对逾期未按时、足额进行缴费的单位,将依法依规对其下达基金催缴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