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州区钟后兵烟花爆竹零售店因烟花爆竹零售店在居民居住场所同一建筑物内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不能满足《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规定,根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二十条的规定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十六条第(六)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第十三条第五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播州区钟后兵烟花爆竹零售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黔)LS〔2024〕17559的行政许可,钟后兵3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申请。
特此公告
遵义市播州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