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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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播州区医保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一)主体:区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区卫生健康局内设科(室)、直属机构。

(二)范围:区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 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后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3.区卫生健康局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区卫生健康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区卫生健康局制发的政策性文件;

2.区卫生健康局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涉及卫生健康领域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

4.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 程序及办理结果;

5.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

6.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上述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播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播州区卫生健康局专题页面(网址:http://www.zybz.gov.cn/)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区卫生健康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区卫生健康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区卫生健康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 (节假日、公休日除外);电话:0851—27722780;

通信地址:遵义市播州区南白街道西大街北段755号;邮编:563100。

2.申请方式及渠道。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只接受书面申请,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1)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播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依申请公开平台”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资料。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信件邮寄至受理机构。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向受理机构当面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资料。

3.申请资料。

(1)《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播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

(http://www.zybz.gov.cn/zwgk/ysqgk/ysqgksm/)下载,复制有效。申请人应当认真填写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委托有关机构人员或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相关证明材料。个人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身份证影印件或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代表人身份证、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影印件或复印件。

4.申请处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做出答复。

5.答复时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6.申请收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区卫生健康局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未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规定公开有关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投诉。

    (一)播州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单位名称: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851—27220583;通信地址:遵义市播州区南白街道西大街53号;邮编:563100。

(二)行政复议。单位名称:遵义市播州区司法局;联系电话:0851—27222100;通信地址:遵义市播州区桂花桥街道民丰路755号(区司法局办公楼);邮编:563100。

    (三)行政诉讼。单位名称: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851—28689991;通信地址:遵义市汇川区汇川大道1267号;邮政编码:563000。

播州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