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播州区团溪镇中心卫生院《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
许可证》暂缓校验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区卫生健康局在对团溪镇中心卫生院提交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后,于2025年8月15日,组织专家对其进行现场审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科室设置布局情况
1.产科病房未设置
2.产房布局和院感预防布局管理不达标
3.无独立产科诊室
(二)人员资质
人员欠缺,仅一名产科医生,无法开展相应的临床工作。
二、拟校验结论
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拟对团溪镇中心卫生院《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作出“暂缓校验”的结论,暂缓校验期为2个月(自2025年8月28日至2025年10月28日结束)。
团溪镇中心卫生院应在拟暂缓校验期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拟暂缓校验期间,该机构不得发布涉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不得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相关医疗服务。如违反上述规定,区卫生健康局将依法注销团溪镇中心卫生院《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同时,团溪镇中心卫生院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规定,于暂缓校验期满后5日内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再次校验申请,并组织再次进行校验。逾期不提交申请或再次校验不合格的,区卫生健康局将依法注销该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特此公告
遵义市播州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