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州区司法局政务舆情回应关切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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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州区司法局政务舆情回应关切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 2021-01-05 14:52 字体:[]

根据省、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坚持“公开透明、分级负责、科学有效、双向互动”、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快速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及时公开热点、敏感话题真实情况,抓住信息发布主动权。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尊重舆情发展规律,把握时、度、效,主动回应、科学处置群众关切。

第二条 严格舆情研判标准、依据、口径,完善舆情监测预警机制。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出台前,进行舆情风险评估, 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

第三条 按照“网上问题,网下解决”的要求,多部门协调处置机制,将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相结合,规范舆情反映问题的受理、 转办、反馈等工作流程,定期通报网络社情民意办理和处置情况。

第四条 根据“谁主管谁发声、谁处置谁发声”的原则,拟发布的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涉及的行政机关沟通确认, 确保发布信息准确一致。

第五条 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无方、处置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