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州区司法局门户网站互联网信箱留言 (政民互动)办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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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州区司法局门户网站互联网信箱留言 (政民互动)办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1-01-05 14:35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网民留言办理程序,建立健全网络问政工作机制,畅通民意表达渠道,维护群众利益,引导广大网民为我区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受理原则

以《信访条例》为依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原则,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合理、及时、高效办理互联网信箱留言信件。

第二条 领导机制

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信箱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处理重要信件,并明确具体分管负责人和承办人员,健全运行机制,落实办理责任。

第三条 受理范围

(一) 中央、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 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三) 影响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四) 反映群众日常工作、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和诉求;

(五) 重大紧急突发事件、重要社情民意;

(六) 其他相关重要情况和问题。

第四条 办理流程

(一) 收集登记。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网民留言收集,并对需办理的网民留言进行逐项登记,建立台账。

(二) 分类分解。局办公室根据网民留言的内容、性质、急缓程度进行整理分类交办后,由具体职能科室承办。

(三) 办理督查。承办科室接到留言办理件后按照时限规定 及时办理回复;局办公室跟踪督办,确保及时、高效。

(四) 审核回复。承办科室的办理情况书面报局办公室整理、初审,由局办公室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进行网上回复。

第五条 责任追究

本单位对区政府办交办或互联网信箱办理情况进行通报,对回复逾期、办理不力,特别对同一问题多次网上留言、反映问题处理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司法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