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播州区司法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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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播州区司法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1-18 15:19 字体:[]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播州区司法局坚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依法行政,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点和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监督司法行政工作、加强自身建设的具体举措,积极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公开力度、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发展。

(一)依法严格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修订后的《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施行以来,播州区司法局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精神,严格贯彻落实《条例》规定,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着力强化服务意识,完善制度规范,提高公开效率,司法行政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明显提升。

1.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加大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我局坚持以公开透明、方便群众为原则,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进一步加大推进政务公开的力度,对于政府集中采购等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事项,积极履行主动公开职责,做到及时公开。二是拓展政务信息公开形式。我局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12345语音呼叫平台建设工作,加强“互联网+电子政务”的深度融合。

2.在依申请公开方面,我局严格执行《条例》规定,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完善台账和归档制度,努力提高办理效率,减少办理程序中可能出现的随意性,全力避免程序违法。

3.严把信息内容审核关。严把政务公开内容和项目的审核,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所有拟公开的政务信息,均经有关领导审核后才予以发布,确保无泄密事件发生。

(二)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加强网站建设管理。我局对遵义市播州区司法局门户网站进行了改版升级,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目录,定期更新网站信息,做到便民惠民;对网站信息内容进行常态化检查抽查,对网页空链、错链,内容有误等问题做到及时整改。为播州门户网站提供司法行政相关内容保障。二是用好网络平台,我局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充分发挥法治宣传职能优势,运用政府信息公开网、“播州普法”微信公众号,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将相关信息严格审核后通过“互联网+”的方式让群众知晓。三是整合资源,使用好政务服务热线,运用现有“12345”热线,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普法宣传、疏导维权、接受监督等高效、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化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将文件公开属性的确定纳入公文拟稿环节,拟稿人拟制公文时就必须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并随公文一并报批。以公开为原则,拟不予公开的,要在公文签发单上说明依据。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可以对申请人公开的内容明确予以具有针对性的公开,确实不属于我局业务的申请内容则在答复意见中明确标明救济渠道,为申请人提供方便。二是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选派人员参加培训,强化业务,提升能力,确保该公开的主动公开,不该公开的不公开。三是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开展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编制工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项

61.9万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通过近一年的大力推进,我局信息公开整体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公开信息的质量也取得了质的飞跃。同时我们也深刻认识到公开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单位人手紧缺,业务骨干缺少,出现人手不足的现象,虽然设有政务公开专职人员,但人员变动频率高,新进人员业务熟练度不够,常常导致工作脱节,与实际工作要求还存在差距。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增强。我局虽然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但是并未及时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形成常态化工作,未按照“随生成随公开”原则进行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