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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州区司法局

单位主要负责人:李良印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851-27222100(传真)

电子邮箱:无

单位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南白镇西大街北段755号

邮政编码:563000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本部门日常政务和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新闻宣传、机要、档案、督办、政务公开、统计、保密、信访、群团、接待、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公车管理、建议提案、综合目标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担拟订司法行政系统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工作;承担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承担本部门重要文稿、公文的组织起草、审核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本部门财务、物资装备、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部门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和发展工作;承担本部门通信技术网络建设和信息网络建设维护工作;拟订本部门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承担本部门应急调度、协调、指挥工作;负责收集并报告本部门重要动态信息,分析研判影响社会稳定形式,协调处理全区重大案件和事件。

二、政工科。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工作;承担本部门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本部门目标绩效管理工作;办理律师、公证员等专项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本部门思想政治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部门离退休工作。

三、法律事务股。负责拟订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审查各部门代区人民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工作;参与区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决策论证,为区人民政府的重大改革、重大行政行为、重大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对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审查区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合同并提供有关法律依据和法律文书;受区人民政府委托,代理区人民政府办理民事法律事务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工作。

四、行政执法监督股。承担行政执法的综合性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镇(乡)、区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执法评议工作;承担全区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处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承担“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协调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局机关“放管服”有关工作。指导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指导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五、法治督查调研股。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对策建议;承担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本部门普法依法治理、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各镇(乡、街道)和各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工作;指导各镇(乡、街道)、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组织开展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六、行政复议应诉股。承担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和配套性制度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工作;承办依法应由区人民政府管辖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立案工作;承办依法应由区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工作;调查研究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承担经过行政复议后以区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未经行政复议以区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应诉工作,调查研究行政诉讼工作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指导工作意见和建议。指导全区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裁决、行政赔偿工作。

七、社区矫正工作股(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负责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组织开展社区矫正相关业务培训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对全区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和禁止令的执行;负责全区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监管审批、处罚、解除矫正等社区矫正执行活动;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指导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公共法律服务股(播州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规划、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承担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法律援助机构、公证机构及法律援助工作者、公证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承担公证员名册编制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承担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许可、律师执业许可的初审工作;负责律师行业监管,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律师违法执业行为的处理工作;指导全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指导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配合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调解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初审工作;指导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九、秘书股。负责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措施,负责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区重大决策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组织实施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督促各镇(乡、街道)、各部门法治督察工作;承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工作;办理全区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