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播州区2026年网络餐饮经营者 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第二期)
返回上一页
  • 无障碍浏览
  • 关怀版

遵义市播州区2026年网络餐饮经营者 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第二期)

发布时间: 2026-04-20 15:40 字体:[]

遵义市播州区2026年网络餐饮经营者

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第二期)

案例:播州区龙坑胡仕强卤菜店涉嫌在肉制品中非法添加“日落黄”案

案情介绍:

2026年4月9日,遵义市播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及肉制品安全专项排查中,发现播州区龙坑胡仕强卤菜店在抖音平台发布烤鸭销售广告。随即,播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遵义市公安局播州分局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

联合检查组对该店自制的烤鸭(加工日期:2026年4月8日)和卤鸡(加工日期:2026年4月5日)进行了现场快速检测,结果显示“日落黄”成分呈阳性。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两款产品进行抽样送检。经法定检验机构依据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烤鸭和卤鸡中均检出“日落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日落黄属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禁止在肉制品中添加的着色剂,食用后可能引发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法律依据及移送处理:

当事人涉嫌在肉制品中非法添加“日落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之规定。鉴于该行为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之规定,播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该案移送遵义市公安局播州分局立案查处。

案例评析:

当事人在自制烤鸭、卤鸡等肉制品中非法添加“日落黄”,属于典型的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作为食品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不得在肉制品中添加任何着色剂。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通过线上监测(抖音广告)与线下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迅速开展联合执法,实现了行刑衔接。该案的办理,有效打击了网络餐饮环节的非法添加行为,对利用短视频平台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遵义市播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