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播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市场主体报送2025年度年报公示的
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现将我区各类经营主体报送2025年度年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对象
凡2025年12月31日前设立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市场主体不需报送年报。
二、年报报送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年报报送方式
(一)网上填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http://gsxt.amr.guizhou.gov.cn/index.jspx)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二)手机填报:微信、支付宝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点击年度报告,登记机关所在地选择贵州,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关注微信公众号“贵州市场监管”,点击“个体工商户年报”,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三)纸质填报: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市场监管分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注意事项
(一)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并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三)年报结束后,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的方式对报送的信息进行抽查检查。
(四)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五)个体工商户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2年未移出的,由登记机关对其进行另册管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不再按照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进行统计和登记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企业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企业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市场主体报送年度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注意防范非法链接诈骗信息,不轻易泄露信息,谨防受骗。
2026年1月19日
联系电话:0851-27384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