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播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贵州亿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收运处置(废旧食用油脂、地沟油)备案登记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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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播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贵州亿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收运处置(废旧食用油脂、地沟油)备案登记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7-14 20:27 字体:[]

遵义市播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撤销贵州亿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收运处置(废旧食用油脂、地沟油)备案登记证》的通知

贵州亿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5日,我局依你公司申请,对你公司作出《收运处置(废旧食用油脂、地沟油)备案登记证》(单位名称:贵州亿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马元淑;登记类别:收运、无害化处置废弃食用油脂、地沟油;有效期:2023年9月25日至2026年9月24日),因于法无据,现予以撤销,原件已收回。

撤销依据如下:

一、《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条:“产生餐厨废弃食用油脂的食品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应当将餐厨废弃食用油脂提供给经依法许可的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并建立产生和处理情况台账,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二、《遵义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六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服务、监督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用地保障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有害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监管,参与指导有害垃圾分类收运处置方案和设施规划布局,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过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强化有害垃圾宣传教育。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指导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工作;指导超市、专业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可回收物分拣中心规划建设......”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仅负责对食品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等食品经营环节需处置餐厨废弃食用油脂的行为实施监管,并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餐厨废弃食用油脂作为食用油脂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对餐厨废弃食用油脂的收运、处理实施监管。

鉴于上述备案登记证无效且已收回原件,即日起你公司不得再使用或变相使用包含且不限于该《收运处置(废旧食用油脂、地沟油)备案登记证》的扫描件、复印件等,如继续使用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你公司自行负责。

特此通知。

2025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