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播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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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播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告知书

发布时间: 2024-11-26 14:23 字体:[]

遵义市播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登记告知书

遵市播市监撤登告字〔2024〕10号

播州区金志车行(杨远万):

2024年10月22日,我局对你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采取了强制措施扣押,并予以立案调查。

2024年11月13日,你隐瞒上述事实,申请办理了注销登记,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一)被许可人不再从事行政许可活动,并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正在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司法机关调查的情形,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之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条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之规定,我局拟撤销你的注销登记。我局向你送达撤销登记告知书时,通过原登记的经营场所、联系电话等方式,均无法与你取得联系。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执法文书,应当按照下列方式进行:......(五)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等刊登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件材料中载明原因和经过。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之规定,我局通过播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播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专栏对该撤销登记告知书予以公告送达。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2024年1126

                        联系人:刘星;联系电话:27222227